學籍異動、證明申請
學籍異動注意事項
1. 欲辦理休學、轉出、放棄學籍,請由同學及法定代理人向教務處註冊組親自提出申請並辦理離校手續,如特殊情形無法親自辦理,請出示👉代辦委託書代為辦理。
2.休學:每次為一學年,並以二次為限(學生平安保險費用仍建議繳交)。
轉出:經參加他校轉學考試錄取,必須前來註冊組辦理轉出放棄本校學籍。
放棄學籍:辦理後,不可再回來本校要求復學。
3.休學同學,請於休學期滿一個月前,依學校聯繫規定期限持休學證明來校完成復學手續,如要繼續休學亦應來校辦理延長休學手續。
4.同學休學後,免學費補助款將依學期在學期間按比例退還給政府;在同學復學後會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予以免學費補助。
相關辦法說明: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規定:學生因重讀、轉學或復學後,依其條件得申請本辦法第四條之學費補助額度優於原學期已申請之學費補助者,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
比例算法依國教署規定:有關學期三分之一及三分之二定義與補助繳回注意事項
查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略以:「學費、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一)註冊後開學日前者,全數退還。(二)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三)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四)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另查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6點第3項規定略以:「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而離校者,學校應依下列規定比率退還本部已核撥之學費補助經費:(一)學生於註冊後開學日前離校:全數退還。(二)學生於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二。(三)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一。(四)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免予退費。」
學生休退學需繳回的補助類別如下:免學費補助、桃園市免學費補助、實用技能學程補助、建教合作班補助、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補助、原住民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低收/中低收補助、特殊境遇家庭補助、身障補助。
各項證明書申請說明事項
⭐中文歷年成績證明書、升學用中文歷年成績證明書、學年度、學期、段考成績單:
填寫申請表件(當日核發)。
⭐兵役折抵用成績單:(當日核發)
(1)填寫申請表件(勾選兵役折抵用成績單)。
(2)拿成績單至校安中心核辦役期折抵時數 。
⭐中文在學證明書:(當日核發)
(1)學生自行影印學生證正反面,由註冊組蓋章戳。
(2) 由註冊組代為影印或印製「在學證明書」。
⭐英文在學證明書:(3日核發)
(1)填寫申請表件。
(2)護照影本 (請自行影印,若無請附正確英文姓名拼音) 。
⭐中英文畢(修)業證明書:(3日核發)
(1)填寫申請表件。
(2)身份證明文件。
(3)護照影本 (請自行影印,若無請附正確英文姓名拼音) 。
(4)檢附2吋大頭照1張。
(5)本證明書僅限申請1份。
⭐英文歷年成績單:(3日核發)
(1)填寫申請表件。
(2)身份證明文件。
(3)護照影本 (請自行影印,若無請附正確英文姓名拼音) 。
(4)每申請1份,需檢附2吋大頭照1張。
備註:
🌀以上申請如本人無法親自到校辦理,請出示👉代辦委託書代為辦理。
🌀因應個資規定不接受郵寄、通訊提出申請,如有需要敬請委託親友協助代為辦理。(👉代辦委託書)
🌀如需註冊組協助郵寄上述申請資料,申請時請先繳交郵資費(一般掛號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