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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新聞聯絡室
發布日期:2026-03-19
勞動部指出,隨著雙薪家庭比例提高,不少家長在工作、家務與育兒之間承受相當壓力,特別是需照顧幼兒或家有罕見疾病、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等特殊需求的家庭,更需要家庭支持。為回應實際需求,勞動部推動新制,調整外籍幫傭申請資格門檻,每個育兒家庭只要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申請,至多申請1名外籍幫傭,讓更多家庭能在家務協助方面獲得支持。
勞動部強調外籍家庭幫傭制度並非取代既有托育或照顧措施,而是在既有托育、家事服務與社會支持資源之外,提供育兒家庭多一種協助家務的選擇。其次,外籍家庭幫傭的角色為輔助性家務幫手,主要協助家庭處理日常家務工作,並非保母或其他專業照顧人員,不會取代專業托育與照顧服務體系。為順利推動新制、協助弱勢及特殊需求家庭,勞動部同時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一、減輕弱勢及特殊需求育兒家庭負擔:透過減收就業安定費、簡化行政審查作業,優先協助具急迫照顧需求的弱勢及特殊需求家庭取得外籍家庭幫傭許可,以強化家庭照顧支持,減輕家庭經濟壓力。
二、確保家務工作品質:為確保外籍家庭幫傭服務品質,本部與衛福部共同合作,規劃幫傭需先經過相關家務基本訓練,及提供照顧基本知能培訓;另外為協助家庭照顧年幼子女,衛福部也將擴大推動育兒指導員到宅指導服務技巧,協助家長提升照顧技巧,擴大整體效益。
三、兼顧本國勞工權益:同步推動相關配套措施,包括擴大育兒指導員工作機會、強化托育與家事服務媒合平台功能,並提供本國勞工就業與技能協助,如推動專案就業媒合、就業獎勵措施,以及協助勞工提升專業工作技能,並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支持方案,以擴大本國相關從業人員的就業機會與提升勞動權益。
勞動部表示,為順利推動新制,將儘速完成相關法規修正、申請書表調整、資訊系統更新及各項配套措施整備,預計於4月13日起,有家庭幫傭需求的家庭完成國內求才,將開放受理申請外籍幫傭招募許可。未來也將持續觀察政策推動情形,適時檢討與精進,協助勞工兼顧家庭與工作責任,提升勞動參與率,讓勞工得以安心留任職場。
轉發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2026-02-24
勞動部於今(115)年2月13日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因應國際供應鏈對防制強迫勞動及公平招募原則的重視,協助我國企業進行風險辨識並降低企業營運風險。該指引將國際勞工組織(ILO)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可操作的實務工具,透過「五大構面」建立循序漸進的行動架構,搭配「四大核心工具」引導企業從自身管理擴及供應鏈,逐步檢視現況、規劃改善方向,提升因應國際規範的準備度。
勞動部說明,該指引核心在引導企業從「自身」到「供應鏈」,循序漸進透過「五大構面」展開行動,首先企業應建立明確的「政策承諾」以展現治理決心,接著透過「內部現況盤點」與「辨識潛在風險」,將管理責任從自身企業及子公司逐步擴及至整體供應鏈及所合作的仲介機構 ,依據盤點後的結果去執行「因應與改善措施」,最後強化整體的「供應鏈管理」,將人權保障落實於公司治理。
此外,為了讓企業「看得到、做得到」,該指引透過「四大核心工具」,協助企業更容易操作,首先針對「ILO 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易懂的說明,並以核心層(抵債勞務)、內層(控制手段)、中層(剝削現象)及外層(威嚇手段)之同心圓架構,解析指標內涵及關聯性。其次,指引的「強迫勞動風險自我評估表」則對應《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引導企業識別現況、規劃改善時程並修訂內部管理規定,另外指引亦提供「主要國際行為準則之稽核標準與流程」,說明國際主要稽核標準(如RBA、SA8000、SMETA等)的重點範疇與驗證流程,最後指引包含「QA問答集」,協助企業快速理解防制強迫勞動與公平招募原則的實務應用。
勞動部強調,防制強迫勞動與落實公平招募原則,不僅有助於保障勞工權益,更是企業維持國際競爭力與永續經營的重要關鍵。未來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宣導及入場輔導等行政支援措施,協助企業在保護勞工權益的同時,同步提升企業形象與在全球永續供應鏈中的長期競爭地位。
轉發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2025-12-31
為因應少子化、高齡化所帶來的勞動力結構挑戰,勞動部推動「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相關法規自115年元旦起實施,透過製造業加薪本國勞工增給移工名額、擴大外國技術人力來源可自海外引進及鬆綁留用限制等措施,協助企業穩定人力結構,同時兼顧本國勞工薪資成長與就業權益。
建立外國技術人力專屬法規 制度清楚分流管理
勞動部說明,現行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專案核定之外國人工作項目,包括雙語翻譯、廚師及其相關工作、中階技術工作及旅宿服務工作等,其工作資格、雇主申請條件、聘僱管理及核配比率等事項,長期與一般藍領移工共同適用相關審查標準及管理辦法。然而,這些外國人在工作資格、工作年限、生活照顧管理及銜接移民制度等面向,與移工不同,有必要建立獨立明確的管理規範。
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新訂定的「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並配合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等多項法規及相關公告與令釋,以利制度清楚分流與有效管理。
新增旅宿商港裝卸業 加薪本勞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
在外國技術人力制度上,原「中階技術人力」調整名稱為「外國技術人力」。除原本在台工作滿6年的資深移工及具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外,進一步開放由海外直接引進,擴大人才來源。技術工作業別亦同步放寬,除原有製造業、營造業、農業、看護、漁撈、雙語翻譯及廚師等職類外,新增「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工作」,及可自海外引進「旅宿技術人力」及「商港碼頭技術人力」,以回應產業實際需求。
本次開放「旅宿服務工作」、「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得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且直接從海外引進。雇主為其聘僱全時本國籍工作者加薪,每加薪一位本國勞工就多一位外國技術人力名額,最高不得超過其勞保投保人數10%。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將透過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專責處理引進跨國勞動力招募及測驗相關事宜,具體落實國對國直接聘僱,打造公平友善跨國勞動力引進環境。
鬆綁外國技術人力管理規範 提升工作權益與留任意願
勞動部說明,本次法規修正將同時鬆綁技術人力生活照顧管理及住宿、健康檢查等規範,外國技術人力可自主安排居住場所,讓外國技術人力能有更多自主生活空間,以提升勞動權益,未來雇主在生活照顧管理上由義務照顧責任轉變為勞雇雙方合意協調,打造多元友善的社會,賦予更多生活自主權,以提升在台工作的穩定度與留任意願,銜接永久居留制度。。
另針對已在臺逾3年之外國技術人力將適度減少健康檢查頻率,僅需於每次申請聘僱時完成聘僱時健檢即可,本次放寬免除聘期內定期健檢規定,惟外國技術人力如從事家庭看護技術工作及多元陪伴照顧技術工作者,仍需每3年定期進行胸部X光肺結核及身體檢查。
製造業加薪本國勞工增加移工名額 外國技術人力全面放寬留才上限
勞動部指出,為了讓製造業補足基層人力需求,暨兼顧本國勞工薪資條件提升,新增製造業移工附加名額核配機制。在既有3K5級制(10%至35%)及Extra制(附加就業安定費提高5%至20%,上限40%)規定下,製造業雇主為其聘僱全時工作之本國籍勞工加薪,每加薪一位本國勞工即可在現有核配名額外多聘一位移工,最高額外增加勞保投保人數10%,總上限由原本40%提升至45%。
製造業雇主得將符合轉任技術人力條件之資深移工全數留用,製造業技術人力核配上限由25%放寬至100%,以協助雇主留用資深移工轉任外國技術人力。惟移工、外國技術人力及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仍不得超過總員工50%,以維持人力結構平衡。
勞動部表示,本次相關法規公告及修正以「本勞權益優先」、「強化人力素質」、「擴大用人留才」及「強化政府效能」等四大原則,透過制度調整,在穩定國人就業的前提下,積極補充產業所需勞動力,協助企業永續經營,同時確保本國勞工權益,打造更具競爭力與韌性的勞動市場。
轉發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2025-10-30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0/30)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報告。勞動部表示,為改善產業反映勞動力不足之缺工及國人低薪問題,暨面臨國際上對於跨國勞動力推動公平招募趨勢,提出國家整體勞動政策,將以本國勞工為主、跨國勞動力為輔,在「本勞權益優先」、「強化人力素質」、「擴大用人留才」及「強化政府效能」等四大原則下,規劃四大方案,多元管道改善產業缺工及本國勞工低薪問題。
勞動部指出,我國正面臨人口老化及少子化,且已進入超高齡社會,因勞動人口減少,導致各產業紛紛反映勞動力不足。與此同時,我國勞工亦面臨低薪問題,其中服務業的低薪勞工佔比較高,各界也相當關注改善缺工及低薪議題。
勞動部說明,為了鼓勵企業提升本國勞工薪資與就業條件,避免低薪定錨現象,同時積極向外延攬運用跨國勞動力來協助產業解決缺工問題,以兼顧產業用人需求並建立勞資雙贏機制。勞動部在過去數個月內積極與國發會、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外交部、衛福部等部會多次進行跨部會協商,合作推動四大方案,在穩定國人就業的前提下,積極補充產業所需勞動力,同時強化政府效能確保人力素質穩定提升。四大方案預計於115年1月上路,詳細如下:
一、製造業加薪本國勞工增加移工名額:為了讓製造業補足基層人力需求,暨兼顧本國勞工薪資條件提升,勞動部規劃新增製造業移工附加名額核配機制,製造業雇主為其聘僱全時工作之本國籍勞工加薪,每加薪一位本國勞工就在3K5級制核配名額外多一位移工名額,最高不得超過其勞保投保人數10%,且採此方案之雇主,其所聘僱移工名額最高上限,由原本的勞保投保人數40%提升至45%。
二、放寬外國技術人力留用上限:勞動部規劃開放符合轉任技術人力條件之資深移工,雇主得申請全數留用,製造業技術人力核配上限由25%放寬至100%,以協助雇主留用資深移工轉任外國技術人力,但移工、外國技術人力及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仍不得超過總員工50%;並同時鬆綁技術人力健康檢查、生活照顧管理及住宿等規範,讓外國技術人力能有更多自主生活空間,以提升勞動權益,打造多元友善的社會。
三、旅宿業及商港碼頭業引進外國技術人力:開放「旅宿服務工作」、「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得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且直接從海外引進,雇主為其聘僱全時本國籍工作者加薪,每加薪一位本國勞工就多一位外國技術人力名額,最高不得超過其勞保投保人數10%。
四、強化政府效能:面對移工公平招募國際趨勢,勞動部將成立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及布局海外據點,專責處理引進跨國勞動力招募及測驗相關事宜,具體落實國對國直接聘僱;另將增設直聘服務據點,整合雙語人力資源,強化移工轉換雇主相關服務,以提升公共服務品質。
勞動部表示,面臨缺工及低薪挑戰,政府及企業應共同努力,輔導並引導企業優化勞動條件,以利提升國人薪資待遇、補實勞動力。勞動部與各相關部會將竭盡行政部門所能,共同努力改善產業缺工及低薪現況。
轉發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2025-07-30
針對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條文,新增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相關子法將於8月1日上路,估計將增加10萬健康、亞健康長者申請,恐衝擊重症家庭更難找人或留人。為盡力降低修法對重症家庭的衝擊,勞動部推動六大配套措施,保障重症家庭聘僱移工權益。
勞動部指出,目前聘請外籍看護工的中重症家庭約19.7萬;另根據統計,目前80歲以上健康亞健康長輩大約有53萬人,而70到79歲罹患二期以上癌症也有約12萬人,推估新法上路後,可能會有10萬人來申請外籍看護工。但新法通過後,陸續已有不少重症家庭反映「棄重擇輕」衝擊加劇。有重症家庭反映,最近家裡原本穩定工作的外籍看護工突然要求加薪,甚至希望能轉到照顧工作更輕鬆的家庭,部分人力仲介公司也廣告「80歲以上免評申請外看」,爭搶申請案源,將加劇棄重擇輕現象。
勞動部說明,為了降低修法對19.7萬重症家庭造成的衝擊,在過去數個月內已密集地與衛福部進行三次雙次長層級會議的跨部會協商、三次召開醫學專家諮詢會議,同時也邀集醫學會、老人、身障、失智與移工團體集思廣益,並考量重症失能者因先天弱勢或後天失能、有急迫照護需求,應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的制度,所以勞動部與衛福部合作推動六大配套措施,降低新法對重症家庭的影響,但也無法完全避免衝擊。六大配套措施如下:
一、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跨部會合作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自免評申請、審查許可、引進移工至聘僱管理,檢附「重症」證明,將「優先」審查處理,一般申請案則依案量依序處理;持有醫療或失能證明者,依照現行制度向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重症案件原則1日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一般案件則為7日;另年滿80歲只附身分證明文件者,則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至少7日。
二、擴大重症多元免評資格:為了讓重症失能者可用現有醫療證明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不用再重複評巴氏量表,經多次諮詢醫學團體與長照專家,再次擴大多元免評新增3對象,包括: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及過去1年內曾聘僱看護工或中階看護工者,未來僅需檢附1年內有效證明即可申請,落實簡政便民。
三、重症家庭國內承接最優先:將重症家庭國內承接移工順位列為最優先,同時開放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移工,移工只要在核發聘僱許可前,完成補充訓練20小時即可順利轉任。另外重症家庭也透過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專案辦理「短期、高媒合次數」協助選工。
四、協調來源國增加量能確保品質:勞動部已努力與4個移工來源國協商增加量能與確保培訓品質,並配合輕重分流政策,在文件驗證程序,重症案件維持現行作業日數(約5日)。我國駐外館處也會優先處理重症案件的移工工作簽證申請。
五、補足第一線執行人力:因應新法上路可能增加10萬人的申請量,在處理申請案件第一線行政人力總共增加188人,以落實「重症分流優先處理」,不讓重症申請案產生延宕。
六、擴編預算支持看護家庭:勞動部擴編11.8億的預算,協助重症家庭渡過照顧空窗期提供擴大喘息與短期照顧服務,及製作「外籍家庭看護雇主權益手冊」提供聘僱注意事項及支援服務,並擴大LINE@移點通服務,提供家庭雇主個人化功能,即時推播聘僱移工的重要資訊。
勞動部強調,所有申請案只要符合資格都會審理,只是重症案件因為有照顧需求急迫性,所以優先審查,一般資格案件則視案件量依序處理;不過即便推動這六大配套措施,也無法完全避免衝擊,勞動部與衛福部會竭盡行政部門所能,協助重症家庭照顧權益。
轉發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2025-03-10
當家庭看護移工突然發生重大傷病,雇主該怎麼辦?家中的被看護者沒人照顧怎麼辦?別擔心!為了減輕雇主負擔同時確保移工獲得適當照護,勞動部自114年3月10日起正式啟動「家庭看護移工重大傷病整合服務」,協助雇主在面對移工因重大傷病無法繼續工作及照顧之空窗期,提供支援機制。
隨著我國逐步邁入超高齡社會,國內家庭對於看護的需求也隨之上升。根據最新的資料統計,截至114年1月底,全臺依法聘僱的家庭看護移工已達19萬7,742人。然而當家庭看護移工因故遭遇重大傷病時,雇主將面臨移工的重病照料及被看護者無人照顧等困境。因此,勞動部建立家庭看護移工重大傷病整合服務,當家庭看護移工發生重大傷病,雇主只要一個步驟,向各地方政府的移工諮詢服務中心或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或通報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後續地方政府將啟動單一窗口整合服務模式,派員關懷訪視,瞭解移工的身心狀況及雇主的家庭照顧需求,並提供最適切的轉介、諮詢及協助。
此外,地方政府也會協調駐臺辦事處聯繫移工的母國親屬,並依家庭看護移工之需求提供支援服務,包括安置服務及醫療協助等。同時,在雇主面臨照顧人力空窗期間提供必要的支援,包括協助申請「擴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或「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另為瞭解雇主及移工運用相關服務資源之情況,1955免付費專線將於接獲通報1個月後主動關懷追蹤雇主及移工之狀況,確保雙方均已獲得妥善協助。
勞動部表示,家庭看護移工重大傷病整合服務的實施,可提供雇主整合性的協助,並確保家庭看護移工能在健康、工作、生活上獲得支持,藉此強化勞資雙方和諧,促進勞雇雙贏,如欲瞭解該機制之相關細節,亦可撥打1955免付費專線諮詢。
轉發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2025-01-06
為協助移工、雇主和仲介瞭解移工懷孕、分娩及育嬰權益,勞動部今(114)年1月6日函頒「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整合相關部會法令規範及協助資源管道,並提供民眾清楚且簡單的資訊,強化勞資雙方合法權益及職場和諧。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移工在臺工作期間可能會面臨懷孕、生產及育嬰等需求,為協助在臺懷孕移工獲得整合性服務,自111年及113年起補助桃園市、彰化縣及高雄市政府設立「外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提供移工生育、工作諮詢、安置及轉換等服務,為了提供更全面的支持,進一步邀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單位以及雇主、仲介和移工團體共同研討,規劃訂定「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經徵詢各方意見後完成五國語言版本,包括中文、英文、泰文、越南文及印尼文,並設計懶人包和圖卡,方便移工、雇主、仲介及各地方政府參考與運用。
為保障移工女性工作與健康的基本權益,「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全面涵蓋懷孕前、懷孕期間、生產後與育嬰育兒四大階段,提供詳細的資訊與保障措施。從懷孕前的安全避孕與醫療資訊,到懷孕期間的工作權益與健康保障,再到生產後的產假、健保資源及雇主提供的喘息服務,都為移工媽媽提供周全的支持。此外,指引中還強調育嬰期的休假與哺乳時間,並提醒雇主提供托兒設施與靈活的工作時間安排。移工若有任何需求,也可透過桃園、彰化及高雄外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及孕產婦關懷專線尋求幫助,隨時瞭解自己的權益。
另外,「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將透過多元宣傳管道進行推廣,包括LINE@移點通、機場法令宣導、入國一站式講習、外國人勞動權益網、中外語廣播,以及補助地方政府和民間團體辦理的相關活動等,持續向移工、雇主及仲介進行宣導與資訊普及,強化移工工作權益,同時為雇主和仲介提供在聘僱過程中所需的合規指導,確保各方瞭解並遵守相關規範。
有關「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相關資訊,可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網(網址:https://www.wda.gov.tw/)及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網站(網址: https://fw.wda.gov.tw/)查詢,如有移工婦幼相關問題,可洽詢外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桃園03-2522522;彰化04-8396532;高雄07-6156926、07-6156900),或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轉自:勞動部
發布日期:2024-12-27
自114年元月起,將有7項勞動新制即將上路,分別說明如下:
一、最低工資實施:保障勞工基本生活的「基本工資」,將由「最低工資」取代。自明(114)年起,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以下同)2萬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0元,預估約257萬名勞工受惠,這是自105年以來,連續第9年調漲。
二、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配合每月最低工資之調整,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將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由2萬7,470元調整為2萬8,590元,以增加勞工請領勞工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權益。
三、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配合每月最低工資之調整,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第24級月提繳工資/月提繳執行業務所得為2萬8,590元,預估約124萬名勞工受惠。
四、辦理勞保、就保、災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逕調作業:因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修正施行,為簡政便民,減輕投保(提繳)單位作業負擔,並維護勞工權益,勞保局主動辦理勞保、就保、災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逕行調整作業。
五、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調整最高補助額度:為協助在職勞工提升所需知識及職能,或是跨領域學習第二專長技能,勞動部推動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並補助參訓勞工80%或100%訓練費用,自明年1月1日起每人每3年累計訓練費用最高補助額度由7萬元提高為10萬元,以鼓勵在職勞工自主學習。
六、技能檢定學科試題加列外語輔助服務:為協助外籍人士取得就業所需技術士證,勞動部自民國108年起,陸續推動固定式起重機操作等32個職類技能檢定學科試題加列印尼語、越南語、泰國語及菲律賓(以英文)等四種語言外語輔助。自明年起再增加配電線路裝修丙級、配電電纜裝修丙級、中餐烹調-葷、素食乙丙級、西餐烹調乙丙級、輸電地下電纜裝修丙級、輸電架空線路裝修丙級及食物製備單一級等7職類。此外,適用對象除原有移工、新住民及來臺工作外國人外,明年再新增納入取得工作許可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為得申請該服務之對象。
七、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考量移工在臺工作期間可能會面臨懷孕、生產及育嬰等需求,勞動部整合多方資源,並邀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單位,以及雇主、仲介和移工團體共同研討,規劃訂定「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該項指引內容涵括懷孕前、懷孕期間、生產後與育嬰育兒四大階段,提供詳細的資訊與保障措施。且該指引有五國語言版本(包括中文、英文、泰文、越南文及印尼文),並附有懶人包和圖卡,方便移工、雇主、仲介及各地方政府參考與使用。後續會透過LINE@移點通、機場法令宣導、入國一站式講習、外國人勞動權益網、中外語廣播等多元宣傳管道進行推廣。移工若有任何需求,也可透過桃園、彰化及高雄外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及孕產婦關懷專線尋求幫助,隨時瞭解自己的權益。
轉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發布日期:2023-07-19
有關媒體報導三三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應由企業自行聘僱移工,建議免經仲介並延長在臺年限,勞動部說明,為協助未委託仲介的雇主,自行申請聘僱移工,勞動部自96年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採單一服務窗口,提供專人服務協助雇主自行申辦作業,另為協助製造業雇主自國外引進移工,與來源國合作辦理製造業專案選工服務,客製化協助雇主自國外引進移工。勞動部表示,直接聘僱中心迄今已服務超過18萬名雇主及移工,協助製造業雇主自來源國引進近2,200名移工,有效節省雇主聘僱移工的申辦費用。
勞動部說明,直接聘僱中心與來源國合作推動製造業專案選工服務,係以直接聘僱中心為受理窗口,雇主僅需提供勞工需求,由移工來源國協助客製化招募3至5倍左右勞工,雇主得選擇在臺書面、視訊或親赴海外選工,再由直接聘僱中心協助申辦文件及來源國協助辦理移工入國事宜,雇主於指定期間內即可引進合適的勞工,雇主除可省去服務費及仲介費,且可依雇主人力需求期程引進移工,省錢、省力又省時。
勞動部另表示自去(111)年4月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積極鼓勵國內雇主可將現有所聘僱符合資格的優秀資深移工申請轉任或於聘期屆滿後聘僱為中階技術人力,避免所僱用的資深優秀移工受限在臺工作年限,必須返回母國,致重新訓練人才耗費人力成本,雇主可將符合資格的優秀資深移工,申請轉任或聘僱為擔任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由直接聘僱中心協助未委任仲介之雇主,提供自行聘僱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相關服務,迄今亦已服務近千名雇主申辦中階技術人力。
勞動部表示,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對於雇主有相當多的好處及優點,除了不用受在臺工作年限限制,雇主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外,還可依規定將轉任後的原移工名額繼續聘僱移工,讓雇主勞動力的運用更具彈性。
勞動部說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施行1年多,截至今(112)年7月中旬已核准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近1萬2,000名,勞動部呼籲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雇主儘速提出申請,以為企業的長期發展提供穩固優質的勞動力,創造雇主與移工雙贏的局面,進而提升我國整體產業及經濟發展的競爭力。
勞動部歡迎雇主透過直接聘僱中心辦理聘僱移工、製造業專案選工及轉任中階技術人力事項,共創勞資雙贏,如對於服務項目內容與申辦疑義需進一步瞭解,可上直接聘僱中心網站(https://dhsc.wda.gov.tw)查詢或洽服務專線02-66130811,除了中文,也有提供英語/越南語/泰語/印尼語等諮詢服務。
轉自:勞動部
更新日期:2023-07-19
關於媒體報導部分旅宿業者反映缺工找不到人,也有其他服務業業者表示,只要有求職履歷來,幾乎來了就用,勞動部表示,「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已陸續將旅宿業、餐飲業及航空站地勤業納入專案服務,積極媒合國人就業。截至7月18日止,已彙收符合專案標準旅宿業153家、764個房務清潔人員職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已依照需求條件推介1,272人供業者選任,業者僅同意僱用80人(僱用率6.3%),並無媒體報導所稱缺工沒人、來了就用情形。經瞭解,未經錄取的求職者中,約有37%表示未曾接獲業者面試通知。雇主則表示,未錄取主要原因為體能健康條件不合(22.98%)及已錄用額滿(15.73%)。勞動部呼籲業者,對於有意願從事缺工工作的求職者,建議應適度提高薪資,放寬錄用門檻,並加快面試流程,才能真正改善缺工問題。
勞動部表示,「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結合跨部會資源分別從勞工端及雇主端給予協助,積極改善產業缺工問題。勞工端部分,針對符合一定薪資要求的「專案職缺」,勞動部擴大專案就業獎勵,經推介就業的失業勞工每人每月最高發給就業獎勵金1.3萬元,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缺工行業;雇主端部分,則由產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專案推動,同步提出產業輔導措施,如觀光局補助雇主新聘僱房務清潔人員,經濟部提供業者導入智能點餐、雲端訂位輔導措施等,以引導事業單位優化薪資及職場環境,提高勞工受僱及留任意願。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本方案勞動部同時提供雇主訓練資源,協助事業單位培訓所需人力,經產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勞動部會商後提出職業訓練需求,將以參訓獎勵金及先僱後訓方式,培訓缺工產業所需人力。如已配合交通部觀光局所提的職業訓練需求,開辦相關訓練課程,補助結訓學員參訓獎勵金每人5,000元,訓練地點位於特定地區者,補助提高每人8,000元,截至7月上旬已培訓200多人。旅宿業者也可以運用「先僱後訓」措施,自行辦理工作崗位訓練,由勞動部補助企業每人每月1.2萬元的工作崗位訓練費,訓練地點位於偏遠(特定)地區者,補助提高為每人每月1.5萬元。截至7月上旬已有2家企業招生中,另外有4家企業正在申請辦訓。
另外,勞動部為鼓勵企業積極進用壯世代,提供勞工各項促進就業獎助津貼,以及企業可申請職務再設計計畫,透過輔導團實地訪視工作場域,提供改善建議,補助就業輔具、調整工作方法等排除就業障礙,每名勞工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
至於服務業是否開放移工,勞動部將視改善缺工相關方案推動情形,盤點並優先媒合國內勞工就業,缺工產業業者配合參加改善缺工方案後,若仍有缺額,將跨部會審慎評估服務業移工政策。
轉自:勞動部
更新日期:2023-06-15
勞動部今(15)日修正發布相關法規,調整各產業雇主聘僱移工資格,以協助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包括調高製造業水產加工等三行業移工核配比率、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彈性機制;另開放營造業民間工程業者得聘僱移工,及調高小型農民及農民團體移工核配比率,並擴大農糧產業雇主資格,及新開放林業移工;機構看護工則改以許可床位核給移工名額,聘僱移工人數計算增加採計護理人員等,並自6月17日起生效。
勞動部針對各業別調整說明如下:
一、 製造業:因應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行業,因製程較難自動化且辛苦程度較高,核配比率調高為20%。另為鼓勵雇主優先承接已在臺移工,新增製造業雇主承接國內製造業移工將可額外增加5%名額。
二、 營造業:新增開放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近3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者,得以30%比率聘僱移工,且可附加就業安定費再提高EXTRA核配比率最高到40%。
三、 農業:調高10人以下小型農民或農民團體聘僱移工核配比率為本外勞1:1,另擴大放寬蔬菜、果樹、種苗、花卉、雜糧、咖啡、茶葉等特殊作物及溫室設施作物等農糧產業申請移工資格,並新開放林業伐木及造林工作,也可申請移工。
四、 機構看護:調整社福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與護理之家機構以各類機構設立許可之許可床數核算。另外,在移工名額內,調整增加採計護理人員連同本國看護工併計人數,以充實機構可用人力,提升照顧品質。
勞動部補充說明,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彈性機制,製造業雇主只需要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之資格認定函及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給國內求才證明後,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提高比率以承接其他製造業雇主釋出之移工,但合計3K五級制、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及Extra制的總移工比率仍不得超過僱用員工人數40%,國內承接移工就業安定費則為每人每月2,000元。
轉自:勞動部
更新日期:2023-06-02
勞動部表示,關於「職場性騷擾」,沒有第二句話,就是「零容忍」。不論是在職場中,或是在執行職務中所發生的「職場性騷擾」,雇主責無旁貸,必須即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補救措施,妥適處理。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凡是僱用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雇主必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一旦有相關申訴事件或知悉相關事件,必須依照所自定的辦法,即時啟動調查處理。對於被騷擾者,必須設身處地,採取具體有效之措施,當事人如有輔導或醫療之需要,協助引介專業機構,給予完善的保障,使其免繼續處於有受性騷擾疑慮之工作環境中。此外,雇主亦應透過考核及監督,確保懲戒或處理措施可以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和報復情事再發生。
勞動部也指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也訂有「事業單位應採取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之規定。凡是事業單位勞工100人以上者,應參照勞動部公告之「職場不法侵害危害預防指引」,訂定預防計畫,採取辨識、評估、教育訓練及建立處理程序等機制。
勞動部鄭重指出,有關「職場性騷擾的防治」以及「職場不法侵害危害的預防」,關係到勞工可不可以有一個安全、安心的工作環境,不論是勞工或是雇主,每一個人都必須嚴肅以對。也再次呼籲雇主,「預防、預防、再預防」,確確實實的負起有效防治的責任。
轉自:勞動部
更新日期:2023-05-12
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條文,業於112年5月10日公布,並自今(12)日生效。產業雇主遞補新移工等待期縮短為 3 個月,家庭看護移工雇主遞補新移工等待期縮短為 1 個月,另家庭看護移工與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 1個月無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也可直接申請遞補新移工。
勞動部說明,自112年5月12日起,移工行蹤不明,雇主依規定通報入出國機關及警察機關後,產業雇主可於行蹤不明發生日滿3個月後依規定申請遞補;家庭看護工雇主可於移工行蹤不明發生日滿1個月後依規定申請遞補。若雇主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合意轉換,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仍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自廢止聘僱許可函發文日滿1個月後,也可申請遞補新移工。
至於在今日法令生效前,雇主等待遞補期間有符合新法規定的標準,如何申請?勞動部表示,移工如於112年5月12日前發生行蹤不明,雇主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後,產業雇主自移工失聯發生日起已等待遞補滿3個月以上且未滿6個月,家庭看護雇主自於移工失聯發生日起已等待遞補1個月以上且未滿3個月,雇主也可以向勞動部線上申請遞補(https://fwapply.wda.gov.tw)。
勞動部另舉例,移工如於112年6月1日發生行蹤不明,產業雇主得自當日起算滿3個月,即同年8月30日起可申請;家庭看護雇主自發生行蹤不明當日起算滿1個月,即同年7月1日起可申請;另外,雇主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合意轉換雇主,若經勞動部於112年6月1日發函廢止聘僱許可,外籍家庭看護工自發文日112年6月1日起算滿1個月且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的翌日,即112年7月2日起雇主得申請遞補;勞動部也提醒符合申請之雇主最晚應在得申請遞補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勞動部特別提醒,雇主如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合意轉換雇主,並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在移工未出國或尚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之前,移工生活照顧及安排移工依期限出國等責任,原雇主仍須負擔;原雇主若未辦理手續安排移工遵期出國,將會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並處以罰鍰及不予許可及廢止聘僱許可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