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函-檢送本會「請尊重智慧財產權」海報五張,敬請惠予協助張貼公告,並請持續督促貴校教師及學生使用正版之教料書做為教學及上課之用。
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
主旨:檢送本會「請尊重智慧財產權」海報五張,敬請惠予協助張貼公告,並請持續督促貴校教師及學生使用正版之教料書做為教學及上課之用。
說明:
一、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Taiwan Book Publishers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係由國內外12家教育圖書出版之專業出版商及甫加入之合作團體「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台灣版協)」(台灣版協會員為國內174家出版社)共同組成,其目的在增進國內外圖書業者問之交流,並提升國人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觀念之重視。
二、 近日聞學期間,本會為提醒學生尊重智慧財產,特附上「請尊重智慧財產權」海報五張,請惠予張貼於圖書館、網路資訊中心及校園內設有影印機處等公告欄。
三、 本會透過各大專校院與教育部多年來協助宣導尊重著作權成效日見。惟近日閉學期間,再次敦請 貴校基於教育本業,提醒教師除傳授專業學識手學生外,亦要提醒學生使用正版之教科書,切勿影印複製與下載散播未經授權之著作,以免因侵害他人著作權而觸法。
四、 另說明,學生以「數位侵權方式」,使用由網路非法下載未經著作權利人授權之數位形式教科書(e-textbook或PDF檔),下載書籍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分,或將該等數位電子檔案,上傳於公開之網站或轉發給他人的行為,皆有觸犯刑事責任之虞,敬請 貴校加強宣導。
五、 有關本會會員為服務教師們而提供的教師資源光碟或教師資源網站之內容(包括簡報投影片檔、教師手冊、問答題或申論題之習題解答、試題檔案等),僅供教師們備課或「課堂授課」時使用,且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後段:「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期望教師們若未經取得授權,不得將教師資源內容上傳於校內網路教學平台,或錄製於開放式課程內,供學生自由複製或下載使用。
六、 敬請將本函影印並轉知貴校師生,並請將本函張貼在貴校智財權宣導網站及註冊選課網站上公告,提醒全體師生尊重智慧財產權。若需本函之電子檔,請洽本會聯絡人:王碧珠,電話:02-23709050,e-mail:tbpa@tbpa.org.tw
七、 貴校如需進一步瞭解著作權法之相關民事、刑事責任規定,請電洽相關主管機關詢問。
10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