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文

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教育部-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教育部

主旨: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惠請貴校積極輔導、提醒師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4年08月31日智著字第10416005530號函辦理。

二、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三、 大專校院師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四、茲為加強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有關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該局網站首頁/著作權/教育宣導/校園著作權,併請轉知學校師生連結參考、運用。



2015/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