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需加訂或退訂午餐團膳,實施日期皆為三天後,之後非特殊理由,不得再加訂或退訂第二次。
2.請同學公假/事假/事前知道要回診病假,請於退餐日期前三天完成退餐手續;營養師有登記作業時間及廠商備貨時間若逾期仍想要繳交退餐單者,計愛校一支才能退餐。
3.臨時的病假或是特殊原因者請在當天早上9:00前通知並再請假後三天內補齊,遲交就不予以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