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醫處理要點

臺中市清水區三田國民小學

學生緊急傷病送醫處理要點

壹、 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96957號函「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辦理。


貳、 目的:

一、維護學生在校之安全及健康,妥善處理全校教職員工生在校期間,發生事故傷害或突發疾病時,能把握時間、爭取時效,及時送醫,維護師生安全及健康,營造安全環境、避免發生糾紛,使傷害能降至最低且不延誤就醫時間,使傷患得到最好的醫療與照顧。

二、成立校園緊急傷病處理的相關組織,或指定專責人員、釐清行政權責、規劃全校因應緊急傷病處理工作之各項事務等;培養師生妥善處理意外傷害及疾病事件的能力。

三、與鄰近學校之醫院、診所聯繫,遇有校內師生發生需緊急醫療救護時,協助護送、就醫、治療。


參、處理原則:

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緩解或自行痊癒者,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學生帶回自行照護或協助送到醫療院所急診處理,避免發生急救照護責任糾紛。

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疾病時,在上課時間由任課教師,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及學生,立即先行急救,或將受傷(患病)學生送到健康中心,必要時請護理師到場急救。如遇護理師不在時,教師應掌握急救原則予以緊急處理或立即送醫。

    

肆、處理時機:

一、事前預防:

1、因應校內重大事故傷害,或突發疾病時緊急處理,成立「三田國小緊急傷病處理小組」,其

   組織編制及職掌,如附件一。

2、對於校內重大事故傷害,或突發疾病緊急處理時,依「三田國小緊急傷病救護處理流程圖」

   處理,如附件二。

3、建立學校附近緊急醫療機構連結網絡。

4、加強校園安全教育工作,隨時要求學生遵守校規及公共秩序,共同營造優質的學習環境。

5、落實導師責任制及導護工作,利用集會時間或班會時間,宣導及教導學生安全注意事項。嚴

   禁攜帶危險物品入校,以確保校園安全。

6、導師或任課老師每天應隨時關心學生健康狀況,並適時給予適當處置。

7、學生在校內發現自身有身體不適現象時,應隨時告知老師或護理師,以便學校及早做適當的

   處理。

8、落實校園安全工作,結合社區家長人力資源,確保校園安全。

    9、落實學校教職員工急救教育訓練,學校護理人員應接受緊急救護訓練課程至少40小時,每2

       年接受複訓課程8小時,均應取得合格證明;由校方洽各地醫療急救教育機構,協助教職員

       工及學生每2年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至少4小時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並鼓勵師生成

       立急救社團(隊)。

10、學校之急救器材設備,護理師應定期保養、維修並記錄,如需更新時,由護理師提出設備

    需求報請總務處購置,以適時掌握急救效能。

11、導師於開學前應檢查教室各項硬體設備,如有損壞應立即填寫維修單,報請總務處派人維

    修。

12、新生入學後,班導及科任老師應落實相關校園環境介紹,與各項教學器材使用注意事項之

    相關課程與規定。

13、針對特殊疾病管理:

   (1)每學期開學後,班導應協助收集學生緊急傷病聯絡資料,資料存放於健康中心。

   (2)建立特殊疾病個案名冊,並以書面會知導師及體育老師。

   (3)導師或任課教師發現新增特殊疾病學生,應知會健康中心。

14、各項學生運動及遊憩設施應標示,以免因設計承載量不足造成危安事件與設備損壞。

15、校內各項工程施工,應請施工廠商依合約書所載,做好安全維護工作(設置圍籬、警示牌或

    封鎖圈),以釐清危安事件之權責歸屬。

16、總務除於開學前(定期)應檢修學校各項硬體設施,體衛組(定期)檢查各項運動器材(含標

    示),以免因設施損壞,發生學生危安事件。

17、授課教師及各活動社團指導教練,於授課訓練時務必注意下列事項:

   (1)確實掌握學生身、心理狀態,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2)檢查場地器材的安全性,並詳述器材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3)做好熱身運動。

   (4)不能運動者,囑咐學生在固定地點(目視所及)觀課。


二、事件發生時處理:

1、一般狀況(無立即及繼續性傷害之傷病):

       意外事件或疾病發生時,由導師或任課老師先通知家長前來帶回就醫,無法聯繫或家長無法

       立即到校者,由導師送醫或由健康中心護理師給予適當照顧,必要時由學務處給予協助。

       送診人員優先順序如下:(1)家長(2)級任老師(3)體衛組長或學務處人員。

    2、特殊狀況(有立即或繼續性傷害之傷病或危及生命之虞者):

       由護理師或學務處指派人員做好必要之急救處理並即刻送醫,導師負責聯絡家長會合後,必

       要時亦隨行護送。送診人員優先順序如下:(1)護理師(2)級任老師(3)體衛組長或學

       務處人員。

    3、傷病情形屬一般狀況或特殊狀況,由護理師依其專業能力判斷之,護理師不在時,由教師自

       行依各自能力判斷。

4、團體食物中毒或意外發生時,先聯絡119,另指派專人向市政府教育局及衛生局報備。

5、護送人員應一律准給予公假登記。

    6、學校得覓妥特約醫院,如無適當特約醫院者,傷患送醫急用經費由總務處籌備零用金備用,

       送醫急用經費的預支與歸還由學務處協助健康中心辦理,因特殊原因該款項無法歸還時,需

       檢據簽會由有關單位呈請校長處理。

    7、意外傷害學生送醫時,應送往有全民健保之醫院,送醫之交通工具可僱用計程車,必要時應

       聯絡119救護車前來支援。

    8、因意外傷害就醫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報備,其程序為:導師、任課老師或護理師→ 體衛組

       長→  學務主任→ 校長,必要時由學務主任會同人事、教務等單位,核予調課、代課事宜。

三、事件發生後追蹤處理:

事件發生處理完後,應將有關資料處理過程由學務處以書面報告校長核閱,知會相關人員,並做事後評估分析,擬定檢討改善。

1、追蹤學生就醫狀況。

2、協助學生身心復健、身心及學習輔導。

3、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4、必要時協助學生團體保險之申請。


伍、本要點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