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國小學生請假辦法
臺中市 益民國民小學 學生請假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05月10日修訂
1. 本校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上課或出席各種學校活動,應依本規則辦理請假手續。
2. 學生因病不能上課時,請家長先以電話24834970轉333通知輔導室,並於病癒到校上課時向級任老師補辦請假手續,事假應事先辦妥手續。
3. 學生在校因病(事)需請臨時假外出或早退時,須經級任老師、本校護士或學務處准許,取得離校許可,始能離校。回校後仍要向級任老師報到銷假。
4. 請假時間在二天以內者,向級任老師辦理手續;三天以上者,需報請教務處轉呈校長核准。
5. 因病請假三天以上者須附醫生之證明。
6. 遇有校外參觀教學活動而不能參加時,仍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7. 遇有定期評量時,原則上不得請假(含出國、旅遊、探親等)。若有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重大疾困或變故),須經校長專案核准,成績計算依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處理。
8. 學生未經請假不到校上課,超過三日即提報中輟。
9. 學生因公須請假時,得請准公假。
10.請假登記以天數或節次計算。
11.為有效支援導師班級經營與協助學生適應學校生活,學生如單一學期請假日數達1/4,需轉介輔導室(公假除外)。
12.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學生在校臨時生病或意外傷害時,如無法通知家長或監護人,或一時不能前來帶領回家,而情況又處緊急時,學校得逕送附近醫院,施以必要之緊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