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國小學生請假辦法

臺中市 益民國民小學 學生請假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05月10日修訂

1.  本校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上課或出席各種學校活動,應依本規則辦理請假手續。

2.  學生因病不能上課時,請家長先以電話24834970轉333通知輔導室,並於病癒到校上課時向級任老師補辦請假手續,事假應事先辦妥手續。

3.  學生在校因病(事)需請臨時假外出或早退時,須經級任老師、本校護士或學務處准許,取得離校許可,始能離校。回校後仍要向級任老師報到銷假。

4.  請假時間在二天以內者,向級任老師辦理手續;三天以上者,需報請教務處轉呈校長核准。

5.  因病請假三天以上者須附醫生之證明。

6.  遇有校外參觀教學活動而不能參加時,仍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7.  遇有定期評量時,原則上不得請假(含出國、旅遊、探親等)。若有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重大疾困或變故),須經校長專案核准,成績計算依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處理。

8.  學生未經請假不到校上課,超過三日即提報中輟。

9. 學生因公須請假時,得請准公假。

10.請假登記以天數或節次計算。

11.為有效支援導師班級經營與協助學生適應學校生活,學生如單一學期請假日數達1/4,需轉介輔導室(公假除外)。

12.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學生在校臨時生病或意外傷害時,如無法通知家長或監護人,或一時不能前來帶領回家,而情況又處緊急時,學校得逕送附近醫院,施以必要之緊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