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管理要點

正心高級中學學生宿舍管理要點

一、住(退)宿管理、例假日(含國定假日)及寒暑假宿舍管制之事項

(一)申請住宿:

申請住宿之學生須於每月底三天內向教官室或宿舍領取「住、退宿申

請單」(附件一),辦理申請手續(手續先後順序如下:

1.家長簽名— 2.導師簽名—3.宿舍老師簽名—4.宿舍主任簽名—

5.教官簽名—6.總務處簽名),經核准後始可遷入宿舍。

      (二)申請退宿:

1.申請退宿之學生須於每月底三天內向教官室或宿舍領取「住、退宿申

請單」(附件一),辦理申請手續(手續先後順序如下:1.家長簽名—2.

導師簽名—3.宿舍老師簽名—4.教官簽名—5.宿舍主任簽名—6.總務處

簽名),經核准後始有效。

2.申請住校後未滿一個月者不准退宿,如已住滿一個月申請退宿者,

取消其該學期住宿資格。

(三)例假日(含國定假日)留校:

1.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住校生如無特殊事故,每週末皆可持住校證(附

件二)向宿舍老師請假返家。收假當日按時(即宿舍作息時間)返校,

如無法按時返校者,須填具「假日延遲返校申請單」(附件三),經家長

簽章後,交予宿舍老師備查。                                                                                                  

2.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非全校返家之假日),住校生可向宿舍老師申

請留校,並填具「假日留校名單」(附件四),以利人員管制。留校時間

須依假日時間表作息,如未按規定作息,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四)寒暑假住宿:

寒暑假期間,依學校規定,到校參與活動之學生,如欲住宿者,須先向

宿舍老師登記、申請住宿並造冊,再送交總務處辦理。未經核准及申請

之同學不得隨意住校,以利人員管制。

1.原已住宿同學如欲續住者,僅需登記即可。

2.新住宿同學須填寫申請表(附件九),並於公佈期限內完成申請手續,

始能住宿,逾越期限,取消資格。

 

二、住宿學生作息管理、生活輔導及安全規範之事項

(一)生活作息管理與輔導:

1.上課日作息時間

06:00—06:15起床、盥洗、整理內務。

06:15—06:40勤務打掃、晨間活動。(女宿06:35-06:40進

餐廳)

06:40—07:00早餐、離開餐廳。

17:00—17:30自由活動時間。17:30晚餐。          

18:30—22:10  晚自習。(女宿18:40-22:00晚自習)高年級

可延長至24:00。

2.用餐

(1)用餐時間:早餐06:40—07:00,晚餐17:30‑‑18:20,廚

房收餐時間18:10。

(2)用餐時間,各桌桌長須注意同學有無正常用餐,如有異常情

況,須向宿舍老師報告,並視情況與家長連繫。

(3)晚餐時間,除了該時段請假外出或者有特定事情事先報備者

外,其餘所有同學均須全部到餐廳用餐,並在點名完畢後始可離開

餐廳。                                         

(4)用餐結束後,各桌桌長須指派同學將廚餘及垃圾分別清除、

餐盤器皿及餐桌清洗擦拭乾淨。

(5)用餐結束後,各年級輪值餐廳清潔值週同學,需將其年級分

配負責之公共區域確實打掃清理乾淨。

(6)懲處辦法:

晚餐點名遲到二次(含二次)以上者,記警告壹次。如果無故未到

者,每遲到一次記警告壹次。(若違犯其他校規者,另案處理。)

3.自習

(1)自習鈴響後,應立即進入自習室自習,並保持肅靜;自習期

間禁止發出怪聲、隨意走動。

(2)自習時間如需聽英聽教材,可向宿舍老師申請:

1.到圖書館外語自學中心學習。

2.利用宿舍之電腦設備。

3.自備隨身聽器材。

(3)自習時間禁止吃零食,閱讀雜誌、小說、漫畫等與課本無關

之書籍。

(4)自習室個人座位及書櫃需經常保持乾淨整潔。

4.就寢

寢室熄燈(22:20)後,即須上床睡覺,禁止講話嘻鬧;並由室長

幹部床上點名,將未就寢同學向值班老師報告。

5.內務

(1)  個人床舖上之棉被、墊被於每天早上起床後

(06:00—06:15)摺疊整齊,並將床上雜物收拾乾淨。

(2) 床下除擺放鞋子外,禁止放置其他物品,盥洗用具一律放置

盥洗台下方。

6.清潔工作

(1)每天早上06:15—06:40時間按分配勤務打掃。

(女宿勤務打掃時間為22:00-22:20)

(2)每天晚上21:20(女宿為21:40)時開始實施垃圾分類清潔

工作。

7.沐浴、洗衣

(1)沐浴時間應利用放學(17;00)後至晚餐(17:30)前或者

是晚餐後至晚自習前。

(2)晚上18:30前需將髒衣物放置集收桶送洗;每天放學後各寢

室需指派同學將送洗回來之衣服分發至同學床舖上。

(3)個人衣物皆需加註年級號碼代號、班級及姓名,(女宿為編號

及姓名)以防衣物遺失。

8.持用手機規定

為使住校同學在課餘時間方便和家長連繫,且不影響團體秩序情形

下,訂定手機使用時間和違反規定懲處辦法,俾使同學有所遵循。

(1)手機管制時間:

a.國中住宿同學於假日或請假外出返校後應將手機交回宿舍

老師收存。

b.國中住宿同學管制使用時間,開放宵夜時段

(女宿20:40~21:00,男宿21:00~21:20),其餘時間利用

公用電話,如有急用者,可使用辦公室電話。(女宿同學可向

老師拿回手機,使用結束後馬上歸還保管。)

c.其餘年級同學使用手機時間為下課休息時間。自習及就寢

時間均須關機,不得使用,違反規定則依下列「手機使用注意

事項暨懲處辦法」處理。

(2)手機使用注意事項暨懲處辦法:

a.手機背面應貼標籤並註明班級、姓名以便存取。

b.未按規定申請及不當時間使用者,第一次記小過壹次;第二

次再犯者,記小過壹次且在校期間手機代為保管6個月,直到

期限屆滿才發還。

c.宿舍辦公室另闢充電設施可供充電,其餘地方電源插座禁止

私自充電,違反者記小過壹次。如使用緊急安全照明燈之電源

充電,即違反公共安全,按校規議處記大過壹次。

9.請假規定:                                       

(1)住校生上課時間請假返家,放學後,請同學轉告宿舍老師

知悉。

(2)就醫外出--放學後向宿舍老師請假,方可外出。如因家長

無法到校接送,可向宿舍老師報告,由老師視情況送醫。

(3)如有其他事情需外出者,請家長到宿舍請假接送。

 10.申請外出補習規定

住校同學如因課業需要,需前往校外補習者,必需填具「外出輔導

申請單」(附件五),手續如下:

(1)如家長親自請假接送,勿須填寫申請書。如家長無法親自請

假接送,則需填寫「外出補習申請書」,請家長簽名並接洽補習班,

由補習班派員負責簽名請假並安排車輛接送。

(2)住校生禁止騎乘腳踏車外出補習,全部由補習班派車接送。

假日亦同。如在學校門口附近者,可步行外出。

(3)不得幫其他同學攜帶外食入校。

11. 假日留校生活作息

(1)週六作息:

07:00-07:40起床、盥洗、整理內務、勤務打掃。         

07:40-08:00早餐                              

08:00-12:00自習

12:00-14:00午餐、午休

14:00-16:20自習

16:20-17:30自由活動。17:30晚餐。

18:30—22:10晚自習。(女宿18:40-22:00晚自習)

高年級可延長至24:00。

(2)週日(國定假日)作息:

07:00-08:00起床、盥洗、整理內務、勤務打掃、晨間活動。

08:00-08:30早餐。(女宿07:30-08:00早餐)

08:30-11:30自習。(女宿08:00-11:30自習)  

11:30-14:00午餐、午休。(女宿11:30-14:30午餐、

午休)

14:00-16:00自習。(女宿14:30-16:30自習)

16:00-17:30自由活動。(女宿16:30-17:30自由活動)

17:30晚餐

18:30—22:10晚自習。(女宿18:40-22:00晚自習)高

年級可延長至24:00。

(3)假日留校同學必須按照假日時間表作息。

(4)除運動時間(自由活動、晨間活動)外,其餘時間( 含午休 )

禁止打球。

(5)如有公差勤務者,須事先開具【公差證明單】(附件六),

方可請假離開宿舍。

(6)假日留校之清潔工作,由值班老師負責分配。  

       

(7)假日外出補習請假規定與上課日同。

(8)如未按規定作息,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二)宿舍安全規範   

1.為維護同學安全,在寢室、盥洗室、浴室、晒衣場、廁所及餐廳等

區域嚴禁同學嘻鬧、推擠、追逐、玩耍。

2.為防止個人錢財遺失,每人身上不得存放現金200元以上,如有多

餘現金,應存放在各年級管理老師處,需用時再提領。

3.個人專屬置物櫃請自備鎖頭,睡覺或離開寢室時,將個人重要財物

鎖在櫃內,以防遺失,或交由老師保管亦可。

4.為維護公共安全,宿舍內外所有消防安全設施(緊急照明燈及其電

源插座、安全門、滅火器),除緊急情況可以使用外,其他情況非

經宿舍老師特別許可,禁止使用,違反者按校規議處記大過壹次。

5.宿舍安全檢查之限制為維護宿舍住校生安全,宿舍得依學校訂定之規

則,提報學務處進行安全檢查對特定住校生涉嫌犯罪或攜帶以下所列違

禁物品,有合理懷疑,而有進行安全檢查之必要時,得在第三人陪同下,

在宿舍內檢查學生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

空間(如抽屜或上鎖之置物櫃等)。

6.違法物品之處理

(1)宿舍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違法物品時,應盡速通知學校,

由學校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視情況採取適當

或必要之處置。

a.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之槍砲、彈藥、刀械。

b.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麻醉藥品及相關之施用器

材。

(2)宿舍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違禁物品時,應予以暫時保管,

並視情節通知監護權人領回。但宿舍認為下列物品,有依相關法律

規定沒收或沒入之必要者,應移送學務處處理。

a.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

 b.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錄影帶、光碟、卡帶或其他物品

c.菸、酒、檳榔或其他有礙學生健康之物品。

d.其他違禁物品。

(3)宿舍發現學生攜帶前二項各款以外之物品,足以妨礙學習者,

得予以暫時保管,於無妨礙學習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

領回。

 

三、定期召開住宿學生自治規範及座談會之事項

(一)於每學期(四月、十月)各召開一次宿舍幹部自治座談會,成員包含

學務主任、男女生各年級幹部1人(共12人)、男女宿舍老師各1人,總共

15人。

(二)宿舍幹部自治座談會最主要之目的為檢討及改進宿舍生活常規事項,

與建議增修訂「學生宿舍管理要點」內容。

 

四、公物損害賠償及個人物品保管之事項

(一)學生毀損公物應負賠償責任時,由宿舍通知監護權人辦理。

(二)學生個人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個人專屬置物櫃請自備鎖頭,於睡覺

或離開寢室時,將個人重要財物鎖在櫃內,以防遺失。

(三)學生如有保管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如非自然損壞,將追究責任歸

屬。

 

五、電器用品使用之事項 

(一) 學生使用電器用品(如冷氣機、吹風機等)應注意安全及其使用規

定,如有線路破損或故障應即停用,並向宿舍老師報告。

(二) 為維護宿舍安全,電器用品除吹風機可攜帶到宿舍使用外,其餘(如

電鍋、烤箱、微波爐、果汁機等等)禁止攜帶到宿舍。吹風機係高功率產品,

耗電量大,因此使用吹風機時須在指定場所使用,以免發生危險。

 

六、學生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維護之事項

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

理由及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

害者外,學校及宿舍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

等)。

 

七、定期辦理複合式防災逃生演練之事項 

於每學期(三月、九月)各舉行防災防震演練一次,而且各年級分別舉

行,讓住校生於平時熟悉逃生時應注意事項及路線,如遇真實緊急情況

發生時,方能臨機應變,保護自身安全。

 

八、留守人員執勤之各項記錄(附件七)、宿舍日誌、宿舍管理工作等資料管理之事項

宿舍管理老師平時應就己所管理之年級進行管控,除人員之平時管理,可分

為用餐點名、自習點名及就寢點名等記錄外,如有發生異常或緊急事件,應

按下列第十項:宿舍緊急事件聯絡及處置事項處理。同時記錄於宿舍工作日

誌(附件八),呈報學務主任、校長。

 

九、宿舍住宿環境安全之事項

(一)為維護學生住宿安全,宿舍管理老師應注意房舍、餐廳設備,及其週

遭環境衛生與安全,如有異常現象,應盡快改善,或填具請修單送請總務處

維修。

(二)各項消防安全設施,如安全門之前後方不得堆積障礙物,以免突遇緊

急情況時阻礙通行;緊急照明燈需隨時處於妥善充電狀態中,以備斷電時,

照明指示逃生出口方向用;滅火器應注意使用有效日期,及其噴口管路是否

完好,如有異常現象,洽請總務處更換新品。

(三)利用每學期之連續假日(3-4天)實施宿舍全面噴藥消毒,以杜絕蚊

蟲孳生,同時利用平常清潔工作時間或不定期執行消毒,以保持住宿環境安

全與衛生。室外消毒則由學校依照蚊蟲繁殖季節,增加消毒次數。

 

十、宿舍緊急事件聯絡及處置之事項

(一)如有學生發生嚴重運動傷害、疾病或中毒跡像時,宿舍老師應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其步驟如下:

1.先撥打119或直接送醫

2.聯絡家長

3.聯絡導師

4.聯絡教官

5.聯絡學務主任。

                                                             

(二)如發生上列以外之嚴重事件時,視情況通知家長、導師、教官及學務

主任。

(三)如宿舍發生火警時,發現者應先行強力按下位於各樓層走廊門口之火

警警報器,此時宿舍老師立即分別成立三組,個別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其步

驟如下:

第一組---男宿洪登文老師、女宿許妙卿老師立即組織學生,採取滅火

行動。

第二組---男宿劉木南老師、女宿劉鈴妙老師立即撥打119報案、通知

校門守衛(開啟校門)、教官及學務主任。

第三組---男宿劉星韜老師、女宿陳玫蓉老師立即疏散學生至安全地點集

合,並清點人數。

 

十一、住宿學生伙食管理之事項

(一)成立宿舍伙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伙委會),成員分別為男女生各

年級1人代表(共12人)、廚房營養師、總務主任、學務主任、宿舍老師(男

女各1人)總共17人。

(二)伙委會於每學期第二次段考後二星期之內擇日舉行會議;或有其他任

何意見,隨時提報學校伙食會議及時處理。伙委會會議重點為討論宿舍伙食

須改進及建議之事項。

 

十二、其他應行規定之事項

(一)凡住校表現不良,經宿舍會議討論通過,認為應退宿者,得提報學務

主任,勒令其退宿。                                       

        (二)本管理要點經委員會研商,並提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

並入版於101學年度新住校證。

        (三)本管理要點如經修訂,呈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