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規定
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第17屆第16次董事會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2年12月25日發布之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二、教育部103年04月02日訂定之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三、教育部103年04月02日函頒之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
一、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本校特設置教育儲蓄戶(以下簡稱本專戶),專款補助,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參、勸募方式: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http://www.edusave.edu.tw/)或建立本案專屬網站或網頁,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二、捐款流程:捐款人填寫捐款意願書→轉帳或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戶→查詢捐款是否成功→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三、學校收受勸募所得金錢時,應開立收據,載明勸募許可文號、捐款人姓名、捐款金額及捐款日期;其有指定對象或特定用
途者應載明。
肆、經費存管:
一、專戶名稱: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
臺灣土地銀行斗六分行 帳號:027005602012
二、經費收支: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三、年度決算後若有經費結餘,滾存至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四、如為捐款人指定對象時,於會計程序完成後,由出納撥付個案。
五、非捐款人指定對象時,經審核後依本校會計程序由本專戶辦理撥付。
伍、組織與職掌:
一、本校依法組成「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掌理以下事項:
(一)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
(二)勸募所得支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
(三)勸募所得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查。
(四)教育儲蓄戶結束後清算之審查。
(五)依本條例第8條第5項規定,將勸募所得移轉至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之審查。
(六)公開勸募個案及需求金額之審查。
(七)學校教育儲蓄戶收支管理。。
(八)學校依本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公開徵信事項之審查。
(九)其他有關勸募及管理事項。
二、本小組置委員9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校長遴聘學務主任、輔導主任與訓育組長外,另就下列人
員聘(派)兼之,其中校外代表及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一)家長會代表1人。
(二)社區公正人士1人。
(三)教育、社會福利、財務管理或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1人。
(四)教職員5人。
三、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並得連任之;委員因故解職時,其缺額由校長另聘委員補足其任期。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1人,由學務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運作各項事務。
五、本小組組織職掌表如下: 六、本小組每學期至少定期召開會議1次;召集人或半數以上委員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
八、本小組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本小組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
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陸、補助對象:
就讀私立正心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之在學學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之學生。
二、家庭狀況屬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非屬上述家庭,但需要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之學生。
柒、補助經費用途:
一、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之一:
(一)學費、雜費及代收代辦費。
(二)餐費(含早餐、午餐、晚餐)。
(三)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醫療費、喪葬費、慰問金等不符補助規定)。
二、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
三、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應報本校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
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捌、補助基準:
一、個案學生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者,不再重複補助。但其他經費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二、補助標準:學費、雜費及代收代辦費需依實際註冊金額補助。餐費每學期依實際使用金額補助(需檢附相關證明文
件或由本小組依個案實際情況認定之)。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得依個案學生實際需求核定補助金額(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或由本小組依個案實際情況認定之)。
玖、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一、申請程序:
(一)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證明)
暨填寫申請書(如附件),由導師向本小組執行秘書(學務主任)提出補助之申請。
(二)家長或社區民眾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職員工反應,並依上述程序提案。
(三)執行秘書備齊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提案報管理小組審查,審核前得依需要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記錄表。
二、審核程序:
(一)主任委員應於收到申請資料後兩週內召集會議進行審查,達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並達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後,始得審查通過;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二)管理小組需依補助標準核定補助金額。
(三)小組開會時,得邀請個案學生之家長、導師、實際照顧人員、家庭訪問人員列席說明,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機關
團體或專家學者列席提供意見。
(四)小組會議應作成記錄,於會議結束一星期內簽報校長,依決議事項執行。
三、撥款方式
審核通過後,由總務處出納組將款項撥交補助學生、學生家長或學生法定監護人簽收,憑證資料留存備查。
拾、捐款人之褒獎,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規定辦理;其捐款額度不符前開辦法所定捐資給獎者由本校開立感謝狀。
拾壹、公開徵信: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一)定期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收據編
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三)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學校
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預期效益:
一、 能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
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 能善用社會各界捐款,使每筆捐款都能達到最大的效益,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並使動支
程序嚴謹透明,可接受上級及民眾監督。
拾參、其他相關事項:
一、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對專戶有良善管理之責。
二、會社愛心得來不易,一分一毫都是捐款人勞心勞力所得,本專戶補助款之核發應明確審核,
救急優先,避免浮濫,應適時教育受助學生及家長,常懷感恩,有能力時應當盡力回饋,讓愛延續。
拾肆、本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會議通過,並陳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正、廢止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