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台鐵太魯閣號車禍殉職蔡姓司機爭取應有撫卹

Post date: Dec 28, 2017 3:08:19 PM

(101)年1月17日上午,一列載著300多名乘客從彰化縣田中往花蓮的北上太魯閣號列車,行經桃園楊梅平交道時,以120公里時速猛撞卡在平交道的砂石車,把裝滿砂石的砂石車車斗一路往前推擠200多公尺衝進埔心車站月台,太魯閣號嚴重脫軌,第一節火車頭幾乎被削掉一半,砂石車司機逃過一劫,太魯閣號26名旅客輕重傷,列車機車長蔡崇輝為了保護乘客因公殉職,台鐵以最高等級的「因公冒險犯難死亡」為家屬申請撫恤加給,卻被銓敘部打回票。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指出,「他這個狀況就是意外嘛!不是嗎?突然間發生這個狀況嘛!他是意外嘛!我們冒險犯難的前提是當地已經有災難現場了,然後他奮不顧身衝進去救災救難死亡,這個才叫冒險犯難啊!」

當時太魯閣號行經埔心站南邊平交道,一輛砂石車違規闖入平交道,太魯閣號時速120公里,煞車至少要650公尺距離,但機車長蔡崇輝看到前方砂石車時,只剩下200公尺,雖然他有3秒鐘的機會可以逃命,仍選擇堅守崗位拉下煞車,讓車速變慢,犧牲了自己救了全車300多條性命。

但銓敘部認為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指的是公務員已知有一個險地,像是火災現場或戰場,他還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因公殉職才算符合條件;蔡崇輝的情況明顯屬於次一級,在工作崗位執行任務發生突發意外而死亡,所以駁回鐵路局的申請。

本案引發社會的不平,本會社會調查處主任秘書主動聯繫家屬予以協助,本案於103年1月15日銓敘部因公撫卹疑義案件審查小組在再討論,並請台鐵人員補充口頭說明後,認定符合「冒險犯難」因公撫卹要件而翻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