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承辦人聯繫方式 郭小姐 電話:(06)9274400#497
(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具同等學歷(力)者。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
經直轄市、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
民國113年12月31日(星期日)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身心障礙學生。
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日程表
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各類簡章及報名表
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繳驗證件及資料摘要表
國教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站
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
適性輔導安置總召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國中端操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