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5-16有關以手機票證搭乘台灣高速鐵路取據之購票證明核銷經費一案

張貼日期:Aug 25, 2020 1:39:37 PM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搭乘高鐵者,

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覈實報支,又據高鐵公司告以

,以手機票證方式搭乘高鐵者,可於搭乘日出站時臨櫃取

得或透由網路下載購票證明。爰透由上開方式取得之購票

證明,均可作為支出憑證,又基於網路下載購票證明係由

當事人自行列印,故請由報支者本誠信原則就其真實性負

責,並於該證明簽名後作為報支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