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Aug 25, 2020 1:37:33 PM
一、因應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修正,支出憑證處理相關作業,請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本(103)年1月22日「付款憑單及支票由蓋章改採簽名方式為之」試辦作業檢討會議臨時提案決議事項辦理。
二、有關因應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修正,因未有營業人名稱、地址等資料,請依附件臨時提案決議事項(二),請廠商於電子發票證明聯上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或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以營業人統一編號查詢列印營業人基本資料等方式補正營業人名稱資料。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ervice.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3W1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