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2018/12/13 上午 08:17:25
107年8月校長會議紀錄
學籍管理要點第7條:
轉出入學生於每學期末填造學生異動名冊報縣政府。
轉出者:
學籍資料永久保存。
密封交學生家長三日內攜至轉入學校報到。
(轉學證明書、成績證明書、期中轉學成績紀錄表、入學回覆信函)
7日內未接到入學回覆信函,應即追蹤輔導並依有關規定處理。
轉入者:
報到後,2日內回覆轉出學校。
轉出學校再將該生學籍資料以電子交換格式匯出存於光碟,以郵政掛號函寄轉入學校。
轉出作業:
轉出者填申請書,附2張證件照。
戶籍遷入新學區,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騰本。
會各處室
攜出
成績單-教務處
綜合表現-學務處
健康紀錄:健康中心
輔導紀錄:輔導室
學務管理系統首頁 / 教務處 / 註冊組 / 學生異動
調出(填轉出者資訊,取得證號)==>在下方表列的轉學證明中,印回報單
學務管理系統首頁 / 教務處 / 註冊組 / 列印成績證明(國中用)
印出轉學證明書(貼照片1張,蓋鋼印,校印,校長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