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學年度國民中學交通安全教育核心能力及訪視評分參考標準
壹、國民中學交通安全教育核心能力:
(一)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最安全。
(二)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
(三)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之交通行為。
(四)防衛兼顧的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貳、國民中學交通安全教育訪視評分參考標準:
2.交通安全活動能依校本問題設計,且活動內容及型態多樣化。
1.訂定交通安全活動辦法及實施計畫,且有活動成效檢討與回饋。
□無0
□訂有交通安全活動辦法及實施計畫2.5-3.5
□有活動辦法及實施計畫,且有成效檢討3.6-4.4
▓有活動辦法及實施計畫,且有成效檢討與回饋4.5-5.0
□無0
□活動能依校本問題設計2.5-3.5
▓活動依校本問題設計且有多樣性3.6-4.4
5 分
5 分
□活動內容與型態多樣化,能分別符合各年級學生交通安全核心能力之需要4.5-5.0
標準三:交通安全與輔導(40 分)
標準四:創新與重大成效 (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