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網絡單位轉介個案至衛生局,該局根據轉介單內容評估,並將個案資料轉介至適合之治療單位,治療單位收到轉介單後與個案聯繫,由治療單位查詢個案是否依約就診。
(二) 個案至治療單位報到,由醫師/心理師評估個案是否符合網癮治療條件,執行網癮治療服務,倘未符網癮治療條件,則轉至其他科別治療,後續治療單位於轉介單填寫資料回傳該局,該局將治療單位回傳之轉介單資料回復給原轉介之網絡人員知悉,並辦理結案。
(三) 倘個案未與治療單位聯繫,治療單位於轉介單註明與個案之聯繫情況及個案未就診之紀錄,後續回傳之轉介單至該局,由該局再回復予原轉介之網絡人員知悉,並辦理結案。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 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