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組織與管理
一、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設有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擬定特教推行委員會章程,經委員通過後施行,並依議題所需邀請相關人員與會。
二、每學年度訂有特殊教育工作推行計畫並確實執行:
學校週曆與特教組學期行事曆互相配合,並和各處室維持良好聯繫與密切合作,按時推行各項工作與計畫。
三、依據學生個別需要組成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提供統整的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
定期召開家長會、IEP會議:於每學期期初與期末相關教師與家長及學生召開個別會議,並備有紀錄及家長同意實施IEP目標之簽名。
期初在於共同擬定IEP學期目標,期末則旨在檢討實施成效及學生學習現況。在學期間則不斷與家長維持良好聯繫,用聯絡簿或面談、電訪等方式修正目標或教學方式。
建立校內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適應及行為問題處理機制,與輔導室、學務處共同處理學生出缺席及適應行為等問題,必要時召開個案研討會。
依學生個別需求,安排專業人員進行評估,必要時可入班觀察給予教師教學建議及協助。
四、特殊教育資料通報:
特教通報系統各項資料如期建置,資料完整確實,並能有效管理與運用。
特教組行政業務
組織並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事項,擬定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規劃並推動特殊教育各項實施活動及宣導事項。
辦理特殊學生之篩選、轉介、鑑定安置、教學輔導及個案管理事項。
辦理教師特殊教育知能、輔導等之研習活動。
督導特殊學生個別化教學計畫之撰寫、實施與落實。
特殊學生教材教具購置與製作、相關器材及場地之借用事宜。
辦理特殊學生各項福利服務(就學交通車、輔具、專業團隊服務;交通費、教育代金、獎助學金及教科書補助…等)之申請、申購與事項聯繫。
特教班相關經費執行督導。
協助教務處辦理特殊學生編班作業。
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資優教育方案事宜。
辦理各類特殊生調查及填報、輔導、追蹤及資料建檔與保管事項。
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長特教相關活動之訊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