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修課程包括加深加廣、補強性及多元選修課程,由學生自主選修。
A.加深加廣選修:提供學生加深加廣學習課程,以滿足銜接不同進路大學院校教育之需要。本類選修之課程名稱、學分數與課程綱要由教育部研訂,各領域/科目選修課綱可規劃之學分數原則,如表7 所示,由學生依其生涯進路及興趣,自主挑選領域/科目之課程選修,惟國語文、英語文及第二外國語文等特別規定者除外。
B.補強性選修:因應學生學習差異與個別學習需要(如轉銜),補強學生在部定必修課程學習之不足,確保學生的基本學力。
C.多元選修:本類課程由各校依照學生興趣、性向、能力與需求開設,各校至少提供6學分課程供學生選修。本類課程可包括本土語文、第二外國語文(含新住民語文)、全民國防教育、通識性課程、跨領域/科目專題、實作(實驗)及探索體驗、大學預修課程或職涯試探等各類課程。
D.「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專指依照下列特殊教育及特殊類型班級學生的學習需求所安排之課程:
a.特殊教育學生(含安置在不同教育情境中的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其特殊學習需求,經專業評估後,提供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教育、溝通訓練、點字、定向行動、功能性動作訓練、輔助科技應用、創造力、領導才能、情意發展、獨立研究或專長領域等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b.特殊類型班級學生(含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的學生)依專長發展所需,提供專長領域課程。
A.領域/科目之選修課程,可由教育部訂定或指定教育專業團體(大學、學術團體或普通高級中等學校學科中心等)發展課程綱要供學校選用或運用,或由學校發展選修課程教學大綱;上述內容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納入學校課程計畫,送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B.各校應提供學生跨班自由選修課程,學校開設之選修總學分數,應達學生應修習選修學分數之1.2-1.5 倍。
C.選修科目每班開班人數最低以12 人為原則,情形特殊或各校經費足以支應者,得降低下限至10 人,並得辦理跨校選修。
專題與跨領域課程
A.各校開設跨領域/科目專題類課程,其專題小組人數及每位教師配置小組組數所需經費及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B.教師進行跨領域/科目統整課程之協同教學,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其協同教學節數可採計為教師教學節數,所需經費及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