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校訂必修課程係依學校願景與特色發展之校本特色課程。
B.校訂必修課程係延伸各領域/科目之學習,以專題、跨領域/科目統整、實作(實驗)、
探索體驗或為特殊需求者設計等課程類型為主,用以強化學生知能整合與生活應用之
能力。例如:英語文寫作專題、第二外國語文、自然科學實驗、社區服務學習、戶外
教育體驗課程、公民實踐、學習策略、小論文研究、本土語文、議題探索或特殊需求
校訂必修課程規劃原則
A.校訂必修課程由學校依其特色發展之需要自主設計課程為原則。部分課程,如本土語
文、第二外國語文、實作(實驗)、議題探究等課程可由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普通
高級中學學科中心、教育專業團體或校際教師社群等研發,經各該主管機關或學校課
B.校訂必修以通識、知識應用或校本特色課程為原則,不得為部定必修課程之重複或加
強。學校得依其發展特色、師資結構及相關條件開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