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我借的書遺失了,該怎麼辦?
A1: 您可以在借書到期前,先向圖書館出納台辦理掛失手續。自辦理掛失手續起,對國內出版的圖書
,有30天購書期;國外出版則有30天購書期,並以購得原書或新版圖書為限,借閱期限內購回並歸
還圖書館者,不必繳滯納金。
Q2:我不小心把從圖書館借的書遺失了,又買不到原書賠償,該怎麼辦?
A2 : 無法以原書賠償者,改以現金賠償,其計價方式如下:
(一) 有定價可循者:
以單本定價的 3 倍為賠償金額(但民國80年以前中國大陸出版的圖書以原書價乘60 倍為定價,民
國80年後中國大陸出版的圖書以原書價乘20倍為定價)
(二) 無定價可循者:
以頁數計算,國內出版的圖書每頁3元,中國大陸或國外出版的圖書、期刊每頁10元,100頁以下
者,以100頁計算。若無頁數可循者,每本圖書以300頁計,每本期刊以200頁計。
(三) 套書(係指冊次或內容相關聯者):
若遺失其中的一冊,應購買原書抵賠,該書無法購得時,以單本定價的10倍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