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滬江高級中學學生校內實習計畫
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本法依據教育部103年01月07日頒佈『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訂定之。
二、本校各科教學需要安排校內實習時,應配合實習課程及需要為原則,發揮教學效果,充實實習技能,拓展就業機會,以
達學校務實致用之教育目標。
三、從事實習活動前,各單位應向學生宣布實習注意事項:
1. 實習組:擬定校內實習計畫、說明實習之重要性與實習規範。
2. 科主任:負責督導學生校內實習及文創商店各項管理事項。
3. 導師:應關心學生出缺勤及實習狀況,必要時予以協助輔導或轉知相關單位。
四、學生實習期間仍視同在校生,行為舉止仍受校規規範。
五、學生校內實習之時間安排、教學內容及實習評量由實習輔導委員會訂定『學生校內實習輔導實施準則』規範之。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臺北市私立滬江高級中學幼兒保育科
學生校內實習輔導實施準則
108.06.25校務會議通過
一、為落實幼兒保育科(以下簡稱本科)教育目標,並規範校內實習課程之執行;特針對高中部日間部學生之校內實習課程,
訂定本實施準則。本準則未規範者悉依本科其他相關辦法辦理。
二、本準則規範及執行本科學生校內實習輔導工作,統由本校設置之「實習輔導委員會」,審議及處理學生校內實習各項相
關事務。
三、本準則依據課程規劃及幼保業界之需要,並為達到三明治教學法之學習效果,訂於二年級為學生校內實習課程實施期
間。
四、校內實習為必修技能領域之實習實作課程,由本科安排校內實習場所,學生於規定時間內(高二升高三暑假)實習之,實
習時數為10整天,時數計列於學習護照内。
五、實習成績配比:列於高三校定必修教保實務課程平時成績,於年度實習成績完成後,由實習組印製,通知高三任課老師列
入評量,佔該科平時成績的百分之十(上限)。
六、本科學生校內實習課程輔導之主要目的輔導工作內容包括實習工作安排、實習期間督導、實習成績評分及有關實習期間事務之處理等大項。
七、實習期間如遇無法解決之問題,應立刻向實習單位主管反應,以便儘速處理,避免造成傷害。
八、實習場所之服儀規範請依據實習機構規定遵循之。
九、不能如期參加校內實習處理方式如下:
(1)調班: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執行校內實習依規定7天前以書面向實習組組長提出申請,調整實習時段。
(2)請假:依學校請假手續辦理(導師轉知店長),並由實習組組長安排補足未完成之實習時數。遲到十分鐘(含)以上者,補班
1小時及愛校服務1小時,依此類推。
十、完成實習課程者,須於實習課程結束當天繳交實習報告,未繳交者視同未實習。
十一、實習工作內容:
1.教學實習:教保相關實習機構之教學活動實習。
2.專業成長:藉由與實習機構活動,發展教保專業知能。
十二、實習學生應恪遵下列各項規定:
1、實習時態度應謙和誠懇並注意禮貌。
2、實習完畢應將經辦事務交代清楚。
3、實習時間內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違反實習規定者,即取銷其實習資格,並視情節輕重依校規懲處。
4、請愛惜公物,毀損者照價賠償。
5、公有物不得攜出實習場所。
十三、學生實習後請填寫「本校幼兒保育科校內實習成果報告」,於實習課程結束當天送交實習單位主管→導師→科主任
→實習組→實習主任,經處務核章通過校內實習活動,本校即核發實習時數。
十四、本準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