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公告事項

張貼日期:2012/2/16 上午 08:47:19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2月2日環署毒字第1010008447B號函辦理。

二、本管理事項公告修正後,將同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及本部「學校化學品管理及申報系統」最近公告中周知。

三、石綿之禁用用途衍生之相關商(產)品(含進口)之規範,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四、本公告相關事宜請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吳雅韻小姐。(02)23117722*2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