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公館國民中學105學年度音樂班藝術學習護照實施辦法,下學期開始試行

張貼日期:2017/1/12 下午 11:51:28

一、依據:1.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音樂比賽檢討會會議決議事項。

二、目的:1.提升音樂班學生對藝文活動之參與程度。

2.培養音樂班學生自信心、樂器演奏能力及音樂賞析能力。

3.提昇音樂班家長參與學生術科學習及練習程度。

三、主辦單位:輔導室

四、協辦單位:教務處、音樂班家長聯誼會

五、實施內容:

(一)藝術活動參與與賞析

1.每學期至少參加一場音樂演奏會(以票根證明)。

2.每學年至少於校內公開場合(班音會除外)演奏一次。

3.每學年可選擇參加視覺藝術及表演藝術(以相片或票根證明)活動。

(二)術科自主練習

1.配合術科紀錄簿,每星期每項樂器(鋼琴及器樂)在家練習至少累計兩200分鐘,並由家長於當週之術科紀錄簿簽名認可。

2.術科老師於聯絡內容中寫道改進之處,並於隔週有確實改進,並由術科老師於聯絡簿中簽名認可。

3.每星期準時於星期二繳交術科紀錄簿,一個月至少準時繳交三次。

六、實施方式

(一)每達到實施內容之項目一項,給予一個點數。

(二)第一項次(藝術活動參與與賞析)於參加活動後,向班導師出示票根(或照片),即可由班導師認證一點(由導師蓋導師章)。

(三)第二項次(術科自主練習)於每次段考後,由特教組長依據每次繳交術科紀錄簿之結果,統計當次所得到之點數。

(四)於每學期全部統計一次所得之點數,得到的點數超過15點者,自15點起算,15點者1張摸彩券,16點者2張摸彩券…以此類推。

(五)每學期期末進行摸彩,獎品由音樂班家長聯誼會準備當期藝文表演活動之票券或其他獎品,每學期提供至第10張票券或其他獎品供摸彩。

(六)所獲得之票券,若同學前往觀賞,觀賞完後提供票根,可做為下學期之藝術活動參與與賞析之點數。

七、經費來源:由音樂班家長聯誼會經費支應。

八、本計畫陳校長及音樂班家長聯誼會會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