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音樂班新生暨插班生招生簡章

張貼日期:2018/2/22 上午 02:03:19

本校107學年度音樂班新生暨插班生招生相關訊息如下:

壹、依 據:一、藝術教育法暨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置標準。

三、苗栗縣政府107年2月7日府教特字第1070027678號函。

貳、招生名額:一、七年級新生一班30名。(依規定人數不得超過30人)

二、八年級升九年級插班生6名。

三、七年級升八年級插班生2名。

參、報考資格:凡富有音樂天賦及音樂技能之設籍本縣國民小學六年級及國民中學七、八年級肄業之學生,不受學區限制。

肆、報名日期:書面審查及甄試入班之報名,107年3月1日至107年4月3日(星期二)止(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例假日除外。

伍、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住址:苗栗縣公館鄉館中村大同路3號)。聯絡電話:037-238885

陸、報名手續:(由家長親自或委託報名)

一、填寫報名表(附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之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式2張),如附件一。

二、繳交報名費:新臺幣1250元整。(含回郵信封,請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

三、報名【書面審查】甄選方式者,請同時繳交「書面審查資料正本」。

四、領取准考證,如附件二。

五、報名學生持有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原住民籍者免收報名費,並請於報名時繳交核章證明之影本,以利查驗。需特教服務之學生請於報名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柒、甄試日期: 107年4月21日(星期六)上午8:30起(詳見准考證)。

捌、甄試地點:本校指定教室(於考試前一天公布於本校公布欄及網站)。

玖、甄選方式:一、書面審查 ;二、甄試入班。

拾、錄取原則:

一、召開甄別會議,書面審查符合者直接錄取;其餘依術科測驗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分相同者,以錄取主修樂器分數較高者,另列備取若干名。

二、甄選科目主修樂器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拾壹、放榜日期:錄取名單於107年4月27日(星期五)教育處網站首頁(http://www.mlc.edu.tw/)及特殊教育網-「最新公告」-「藝術才能班」(http://spc.mlc.edu.tw/)公告。

拾貳、測驗結果複查:參加學生如對甄試入班結果有疑義,得於107年5月1日(星期二)前填具成績複查表(如附件四)向本校提出申請。

拾參、報到日期:錄取者於107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4:00前,攜帶錄取通知單逕向本校輔導室報到,並辦理報到事宜。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自動放棄相關服務,並由備取遞補。備取者於接到通知後,需於5月25日(星期五)下午4:00前,攜帶

通知單逕向本校輔導室報到,並辦理報到事宜。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自動放棄相關服務。

拾肆、附註:

一、報名人數不滿15人,不辦理招生(憑報名收據退費)。

二、報名卻未到場參加考試者,不予退費。

三、就讀期間,若學、術科未能適應者,學校得輔導轉入普通班就讀。

四、經甄試錄取後,學生必須修讀兩項樂器,本校七、八年級學生不分主副修樂器,均為雙主修;九年級才分主、副修樂器。

五、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鐘點費除政府補助部份經費外,其餘不足部分(含鐘點費、勞、健保、補充保費)應由家長支付。

拾伍、本簡章經本校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甄選委員會通過並報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其餘細項規定,請參閱簡章,歡迎踴躍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