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07學年度音樂比賽實施辦法

張貼日期:2018/10/4 上午 05:52:40

一.依據107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二.報名日期、地點及注意事項:

除大專組可自行報名外,其他各組請由就讀學校彙整報名資料自107年10月1日至12日止至本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mlc.edu.tw/)→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苗栗縣音樂比賽報名系統」項下報名後,列印一份紙本報名表經就讀學校加蓋印信,於107年10月17日17時前寄(送)達建國國民小學學務處,始完成報名手續(不以郵戳為憑,請考量郵件遞送時間,逾期概不受理)。【地址:35149苗栗縣頭份市建國路80號;電話:037-665905*3014;傳真:037-685650】。

三.比賽日期:自本(107)年12月1日(星期六)至12月7日(星期五) ,共計7日。

四.比賽地點:苗北藝文中心 (苗栗縣竹南鎮公園路206號)。

五.初賽賽程表於報名截止後編排,並於抽籤會議確定;比賽組別、比賽項目、比賽規則、參加對象、評判標準、獎勵標準及各項違反比賽規定處理方式悉參照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六.未盡事宜請參閱附件

注意:本校校內報名到107年10月11日止,有意報名之同學,可利用家中電腦自行報名簽名後,繳至輔導室,家中無電腦者,報名請洽輔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