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導學校實施計畫


108學年度科技前導學校實施計畫


壹、計畫依據

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1月1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125887B號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暨機構作業要點」辦理。

貳、計畫目的

一、試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建立新課程推廣的基礎。

二、協助學校理解並轉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綱要理念與內涵。

三、協助科技領域前導學校發展科技領域課程及教案試行,統整實施經驗並彙編課程實施成果手冊,以供其他學校參考。

參、補助對象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

肆、計畫內容

一、本計畫應規劃完整之課程學習地圖(國民中學以七至九年級;國小以中、高年級為主),並依據課程地圖研發教案及相關教材內容,可分年實施。

二、申請對象:學校得考量校內師資結構及課程實施現況,針對下列三種類型擇一撰寫申請計畫

(一) 學校內有一人以上,具備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及資訊教育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一人取得或多人各別取得皆可),並任教生活科技、資訊教育相關科目教師,並在計畫開始後有足以落實計畫之專業師資的國民中學。

(二) 目前已規劃或已導入科技領域(資訊教育/生活科技)學習之國民小學。

(三) 願意發展科技相關社團、特色課程或是技藝課程的國民中小學校。(國中已落實實施現行九年一貫生活科技課程及資訊教育(彈性課程)。參與學校之校內師資能提出至少一項專業證明,如:專業競賽得獎證明、作品與參展證明,技術士證照影本...等。)

三、執行期程: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四、執行內容:

(一)前導學校之任務:

1.課程結構規劃:由校長、教務處與科技領域教師事前召開會前會,盤點學校各項科技教學相關人力物力資源,初步決定試辦對象、學習時數之時間安排與人力安排方式後,邀請校內相關人員及各處室行政代表,共同召開申請說明會,並由課發會決議通過實施。

2.課程地圖設計:由學校內科技領域教師組成的教學團隊或領域研究會,針對該階段之學習內容及預期目標,規劃學習課程地圖。

3.課程試教修正:依據課程地圖之規劃,研發教案及相關教材(如:講義、投影片、學習單、教具等)並實際試行;與校內教學團隊或領域研究會定期開會討論試教成效(至少8次),依據學生學習狀況及教師教學反思,調整課程進度內容與教學方式。

4.參加科技領域輔導諮詢團隊工作坊及工作會議。

5.邀請科技領域輔導諮詢團隊(3位)到校輔導至少3次

6.參與國教署辦理之成果發表會

7.與各縣市科技領域輔導團與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不定期會商(至少6次),討論試辦狀況與問題,並視需求邀請縣市教育局(處)人員,研商協作策略及相關問題之解決對策。

8.於計畫啟動半年後,辦理縣(市)內期中分享活動至少1次;計畫執行一年期滿,舉辦縣(市)內期末成果交流活動至少1次

9.上傳計畫執行歷程之相關資料,以增進資訊分享之效益。

10.針對十二年國教課程科技領域綱要的轉化過程,提出課程規劃與實施問題檢討及解決策略之建議,並據以編擬課程實施手冊以供其他學校參考。

(二)試辦課程內容:

1.國小階段課程設計:

(1)在符合教育部教學正常化之相關規定及領域學習節數之原則下,學校得彈性調整或重組部定課程之領域學習節數,實施各種學習型式的跨領域統整課程。

(2)國小階段科技領域宜在三至六年級利用彈性學習課程,並透過跨領域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將資訊科技與生活科技之核心素養與學習內容融入各領域,透過結合其他領域之課程內容來落實,以確保國小階段學生具備良好的科技素養。

(3)學校經課發會決議,可以將領域學習課程部分組合,進行跨領域主題統整教學,惟其節數不超過領域學習課程總節數的1/5。

(4)利用彈性學習課程,依照學校資源條件與學生特性,規劃跨領域/科目(科技領域與其他領域)的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與教學。

(5)建議以生活情境出發,著重資訊科技之體驗與應用,以培養學生於日常生活使用資訊科技之能力;生活科技課程則是以「生活應用」為主軸,強調培養學生對日常生活科技產品的認識、理解與應用,進行課程開發。

2.國中學習階段生活科技課程設計:

(1)以設計思考為主軸,依據科技領域/生活科技課程綱要中各年級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編擬之課程。

(2)以生活科技為主軸之跨領域的STEAM專題課程。

(3)以新興科技議題為主軸,含括資訊科技與生活科技之領域課程。

3.國中學習階段資訊科技課程設計:

(1)以運算思維為主軸,依據科技領域/資訊科技課程綱要中各年級之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編擬之課程。

(2)以資訊科技為主軸之跨領域的STEAM專題課程。

(3)以新興科技議題為主軸,含括資訊科技與生活科技之領域課程。

五、基於不重複補助之原則,參與本案計畫者不得申請同一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前導學校工作計畫」。

伍、經費補助:

一、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暨機構作業要點」補助原則辦理。

二、 本項補助項目及基準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包含講師費、出席費、差旅費、教材費、印刷費/雜費、參加相關研習、工作坊等的遺留課務代課費),不補助資本門。

三、 本署得依預算編列情形、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及因應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需要調整補助額度本補助經費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署相關規定辦理。

陸、計畫申請

一、計畫申請:

(一) 學校擬具計畫書含經費申請表,向所屬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縣(市)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通過並彙整填寫申請書傳送至「自造教育及科技輔導中心網頁(https://maker.nknu.edu.tw/index.php)前導學校申請專區,國立學校向本署提出申請。

(二) 本署受理計畫申請後,得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就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本署核定計畫書及補助經費,並得依預算編列情形調整補助額度。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08年3月11日(星期一)前將申請學校彙整表、補助計畫經費申請表、初審意見與推薦複選學校實施申請計畫傳送至自造教育及科技輔導中心網頁(https://maker.nknu.edu.tw/index.php)前導學校申請專區。

柒、計畫審查

一、初審作業: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初審,審視學校整體性之課務、師資規劃、設備及經費等相關之安排。

二、複審作業:由本署組成審查小組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所提計畫進行審查,核定結果將另函告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前導學校為各縣市推動科技領域之種子學校,各縣市應推薦已有的課程基礎及師資之學校進行複選,並以2校為上限;如有第4點第2款申請對象(三)條件之申請者得再增加1校。(至少一所國中)

捌、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本計畫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經費請撥與核銷事宜。

二、本案經費補助應專款專用,並依核定計畫內容執行,不得挪用其他用途。

玖、評估機制與獎勵措施

一、受補助學校請配合進行成效分析及提供相關辦理成果,本署將委託專業團隊建立分享平臺並協助各校上傳相關辦理成果,提供其他學校參考。

二、本計畫產出之教案或相關成果,應以書面取得著作權人之全部著作權利(含製作時一切材料、影像、畫面、錄音等項之智慧財產權)同意本署無限制重製、公開播放、網路公開傳輸等權利。

三、本署補助之計畫,應配合參加本署辦理之相關成果或經驗分享活動。

四、各地方政府應提供學校即時輔導策略,協助學校解決問題;必要時本署得委託專業團隊到校進行訪視。

五、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本權責對於推動本計畫有功人員予以獎勵;申辦學校於本計畫執行結束後得依權責自行從優辦理敘獎以鼓勵校內相關人員。

壹拾、預期效益

一、提出「科技領域核心素養導向」之彈性學習課程與學習領域教學案例。

二、提出學校科技領域課程計畫: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科技領域草案之「課程架構」規劃課程內容,國中為部定課程與國小為校訂課程。

三、試行總綱中「實施要點」所列之配套措施,主要包含:

(一) 依據總綱「課程架構」之科技領域時數模擬排課,並提出可行方案。

(二) 強化校內生活科技教師及資訊科技教師專業發展機制(如教師專業社群、公開授課議課等)。

(三) 健全科技課程發展機制(各項與科技課程發展之相關組織及運作)。

107學年度科技前導學校實施計畫

壹、計畫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1月1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125887B號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暨機構作業要點」

貳、計畫目的

一、試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建立新課程推廣的基礎。

二、協助學校理解並轉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綱要理念與內涵。

三、發展科技領域前導學校推動科技領域課程綱要內涵,彙整課程實施經驗供其他學校參考。

參、補助對象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

肆、計畫內容

一、本計畫應於發展課程的同時建置課程地圖,並規劃完整課程學習地圖(國民中學以七至九年級;國小以中、高年級為主),可分年實施。

二、申請對象:

(一) 學校內有一人以上,具備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及資訊教育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一人取得或多人各別取得皆可),並任教生活科技、資訊教育相關科目教師,並在計畫開始後有足以落實計畫之專業師資的國民中學。

(二) 目前已規劃或已導入科技領域(資訊教育/生活科技)學習之國民小學。

(三) 願意發展科技相關社團、特色課程或是技藝課程的國民中小學校。(國中已落實實施現行九年一貫生活科技課程及資訊教育(彈性課程)。參與學校之校內師資能提出至少一項專業證明,如:專業競賽得獎證明、作品與參展證明,技術士證照影本...等。)

三、執行期程: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

四、執行內容:

(一)前導學校之任務:

1.課程規劃階段:由校長、教務處與科技領域教師事前召開會前會,盤點學校各項科技教學相關人力物力資源,初步決定試辦對象、學習時數之時間安排與人力安排方式後,邀請校內相關人員及各處室行政代表,共同召開申請說明會,並由課發會決議通過實施。

2.課程設計階段:由學校內科技領域教師組成的教學團隊或領域研究會,針對學生現階段學習內容以及預期目標規劃學習課程地圖。

3.課程執行階段:教師於執行階段針對課程設計課程學習內容與方式,與校內教學專業團隊或領域研究會定期討論調整課程進度內容與教學方式,以及學生學習狀況檢討。

4.參加中央科技領域輔導諮詢團隊工作坊及工作會議。

5.邀請中央科技領域輔導諮詢團隊(3位)到校輔導至少3次。

6.參與國教署辦理成果發表會。

7.應配合各縣市科技領域輔導團及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不定期會商(至少8次),討論試辦狀況與問題,並視需求邀請縣市教育局(處)人員,研商協作策略及相關問題之解決對策。

8.成立領域教學研究會並定期召開(至少6場),落實課程規劃及研討等功能。

9.於計畫啟動半年後,辦理縣(市)內期中分享活動至少1次;計畫執行一年期滿,舉辦縣(市)內期末成果交流活動至少1次。

10.上傳計畫執行歷程之相關資料,以增進資訊分享之效益。

11.針對十二年國教課程科技領域綱要的轉化過程,提出課程規劃與實施問題檢討及解決策略之建議,並據以編擬課程實施手冊以供其他學校參考。

(二)試辦課程內容:

1.國小階段課程設計:

(1)在符合教育部教學正常化之相關規定及領域學習節數之原則下,學校得彈性調整或重組部定課程之領域學習節數,實施各種學習型式的跨領域統整課程。

(2)國小階段科技領域宜在三至六年級利用彈性學習課程,並透過跨領域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將資訊科技與生活科技之核心素養與學習內容融入各領域,透過結合其他領域之課程內容來落實,以確保國小階段學生具備良好的科技素養。

(3)學校經課發會決議,可以將領域學習課程部分組合,進行跨領域主題統整教學,惟其節數不超過領域學習課程總節數的1/5。

(4)利用彈性學習課程,依照學校資源條件與學生特性,規劃跨領域/科目(科技領域與其他領域)的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與教學。

(5)建議以生活情境出發,著重資訊科技之體驗與應用,以培養學生於日常生活使用資訊科技之能力;生活科技課程則是以「生活應用」為主軸,強調培養學生對日常生活科技產品的認識、理解與應用,進行課程開發。

2.國中學習階段生活科技課程設計:

(1)七年級-機構與結構設計課程。

(2)八年級-能源與動力、常用家電維修課程。

(3)九年級-電與控制課程。

(4)以科技為主軸之跨領域的STEAM課程。

3.國中學習階段資訊科技課程設計:

(1)教師應設計並實施符合科技領綱的課程教學。

(2)學習內容需符合六大面向(領綱P10),並以運算思維為主軸。

(3)盡量運用專題實作,培養學生以團隊合作的方式利用資訊科技,解決生活與學習上的問題,並進行溝通與表達。

(4)能落實素養導向的教學活動設計,使學生具備科技領域的核心素養。

(5)可透過提問、討論、欣賞、展演、操作、情境體驗等有效的教學活動與策略,引導學生創造與省思,提供學生更多參與互動及力行實踐的機會,以強化學生主動學習的角色。

(6)應以評量學生運算思維能力為主,避免流於記憶性知識或操作性程序之評量。

五、基於不重複補助之原則,參與本案計畫者不得申請同一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前導學校工作計畫」。

伍、經費補助:

一、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暨機構作業要點」補助原則辦理。

二、 本項補助項目及基準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包含講師費、出席費、差旅費、教材費、印刷費/雜費、參加相關研習、工作坊等的遺留課務代課費),不補助資本門。

三、 本署得依預算編列情形、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及因應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需要調整補助額度本補助經費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署相關規定辦理。

陸、計畫申請

一、 計畫申請:

(一)學校擬具計畫書含經費申請表,向所屬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縣(市)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通過並彙整填寫申請書傳送至「科技領域中央輔導群中心網頁(https://www.tech108-edu.com/)前導學校申請專區」;國立學校向本署提出申請。

(二)本署受理計畫申請後,得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就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本署核定計畫書及補助經費,並得依預算編列情形調整補助額度。

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07年5月30日(星期三)前將申請學校彙整表、補助計畫經費申請表、初審意見與推薦複選學校實施申請計畫傳送至「科技領域中央輔導群中心網頁(https://www.tech108-edu.com/)前導學校申請專區」。

柒、計畫審查

一、 初審作業: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初審,審視學校整體性之課務、師資規劃、設備及經費等相關之安排。

二、 複審作業:由本署組成審查小組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所提計畫進行審查,核定結果將另函告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 前導學校為各縣市推動科技領域之種子學校,各縣市應推薦已有的課程基礎及師資之學校進行複選,並以2校為上限;如有第4點第2款申請對象(三)條件之申請者得再增加1校。(至少一所國中)

捌、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 本計畫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經費請撥與核銷事宜。

二、 本案經費補助應專款專用,並依核定計畫內容執行,不得挪用其他用途。

玖、評估機制與獎勵措施

一、 受補助學校請配合進行成效分析及提供相關辦理成果,本署將委託專業團隊建立分享平臺並協助各校上傳相關辦理成果,提供其他學校參考。

二、 本計畫產出之教案或相關成果,應以書面取得著作權人之全部著作權利(含製作時一切材料、影像、畫面、錄音等項之智慧財產權)同意本署無限制重製、公開播放、網路公開傳輸等權利。

三、 本署補助之計畫,應配合參加本署辦理之相關成果或經驗分享活動。

四、 各地方政府應提供學校即時輔導策略,協助學校解決問題;必要時本署得委託專業團隊到校進行訪視。

五、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本權責對於推動本計畫有功人員予以獎勵;申辦學校於本計畫執行結束後得依權責自行從優辦理敘獎以鼓勵校內相關人員。

壹拾、預期效益

一、 提出「科技領域核心素養導向」之彈性學習課程與學習領域教學案例。

二、 提出學校科技領域課程計畫: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科技領域草案之「課程架構」規劃課程內容,國中為部定課程與國小為校訂課程。

三、 試行總綱中「實施要點」所列之配套措施,主要包含:

(一)依據總綱「課程架構」之科技領域時數模擬排課,並提出可行方案。

(二)強化校內生活科技教師及資訊科技教師專業發展機制(如教師專業社群、公開授課議課等)。

(三)健全科技課程發展機制(各項與科技課程發展之相關組織及運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辦理106學年度科技領域前導學校實施計畫

壹、 計畫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7月2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40069392B號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暨機構作業要點」

貳、 計畫目的

一、 試行十二年國教科技領域課程,建立新課程推廣的基礎。

二、 協助學校理解並轉化十二年國教科技領域課程綱要理念與內涵。

三、 輔導科技領域前導學校推動科技領域課程綱要內涵,彙整課程實施經驗供其他學校參考。

參、 補助對象

一、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 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

肆、 具體任務

一、 配合十二年國教課程科技領域綱要之內容,調整學校課程發展之組織及運作相關規定。

二、 發展十二年國教課程科技領域綱要適用之學校課程計畫。

三、 就十二年國教課程科技領域綱要所訂之彈性學習課程與實施要點,選擇若干項目試辦,並逐步發展充實。

四、 進行科技領域素養導向教材及教學模組研發之試教。

五、 針對十二年國教課程科技領域綱要的轉化過程,提出課程規劃與實施問題檢討及解決策略之建議,並據以編擬課程實施手冊以供其他學校參考。

伍、 計畫內容

一、 本計畫應以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或國民小學中、高年級學生為實施對象。

二、 申請對象:

(一) 已為自造教育示範中心之國民中小學或其夥伴學校。

(二) 對科技領域教學有高度意願之學校申請辦理。

三、 執行期程: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四、 執行內容

(一)促進學校教師了解總綱內涵。

(二)凝聚學校教師共識,研議科技領域課程內容。

(三)課程內容包括基礎科技認知、跨領域設計與製作等課程外,並須轉化核心科技素養及新課程與舊課程的差異的教學實踐:

1. 須以核心科技素養為主:

(1) 運用科技工具、材料、資源,提高學生動手實作教學實踐。

(2) 運用科技工具進行設計與創造具體產品的教學實踐。

(3) 並能促進學生科技系統性思考的教學與實踐。

(4) 開發科技創造思考、批判思考、問題解決的教學實踐。

(5) 邏輯與運算思維的教學實踐

2. 以新課程與舊課程的差異的教學實踐為主:

(1) 資訊科學新興主題的教學實踐。

(2) 資訊科學教學法的教學實踐,包含:

A. 運算思維導向問題解決教學的實踐。

B. 創新思考與資訊科技教學的實踐。

C. 合作共創與資訊科技教學的實踐。

D. 科技整合(STEM, STEAM)的教學策略實踐。

E. 專題導向資訊科技教學的教學實踐。

(3) 機電整合與控制工程設計專題製作教學實踐。

(4) 機構與結構工程設計專題製作教學實踐。

(5) 工程設計實作相關教學策略的實踐(專題本位學習的課程設計與教學策略、科際整合教學策略、工程設計思考教學策略、探究式學習策略、問題解決策略) 。

(6) 工程設計實作重要程序性知識的教學實踐。

五、 運作方式:前導學校成員共同討論課程轉化之項目與實施方式,透過以下活動或課程之辦理,增進科技相關之知能,並解決問題,進而完成前項任務。

(一) 參與各縣市自造教育示範中心辦理之研習。

(二) 參與中央科技領域輔導團或相關單位所辦理之研習或工作坊。

六、 基於不重複補助之原則,參與本案計畫者不得申請同一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前導學校工作計畫」

陸、 經費補助:

一、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暨機構作業要點」補助原則辦理。

二、 本項補助項目及基準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

三、 本署得依預算編列情形、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及因應天然災害或其他特殊需要調整補助額度本補助經費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署相關規定辦理。

柒、 計畫申請

一、 計畫申請:

(一) 學校擬具計畫書(含經費申請表),向所屬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縣(市)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通過並彙整填寫申請書函送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並副知本署;本署主管之學校向本署提出申請。

(二) 本署受理計畫申請後,得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就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本署核定計畫書及補助經費,並得依預算編列情形調整補助額度。

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06年5月26日前將申請學校彙整表、補助計畫經費申請表、初審意見與推薦複選學校實施申請計畫函報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並副知本署。

捌、 計畫審查

一、 初審作業: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初審,審視學校整體性之課務、師資規劃、設備及經費等相關之安排。

二、 複審作業:由本署組成審查小組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所提計畫進行審查,核定結果將另函告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 考量中央輔導群輔導能力上限,106學年度核定校數: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共20所。

四、 考量前導學校為各縣市推動科技領域之種子學校,宜分散於各縣市以利推動,爰各縣市推薦複選名額應以2校為上限。

玖、 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 本計畫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經費請撥與核銷事宜。

二、 本案經費補助應專款專用,並依核定計畫內容執行,不得挪用其他用途。

壹拾、 評估機制與獎勵措施

一、 受補助學校請配合進行成效分析及提供相關辦理成果,本署將委託專業團隊建立分享平臺並協助各校上傳相關辦理成果,提供其他學校參考。

二、 本計畫產出之教案或相關成果,應以書面取得著作權人之全部著作權利(含製作時一切材料、影像、畫面、錄音等項之智慧財產權)同意本署無限制重製、公開播放、網路公開傳輸等權利。

三、 本署補助之計畫,應配合參加本署辦理之相關成果或經驗分享活動。

四、 各地方政府應提供學校即時輔導策略,協助學校解決問題;必要時本署得委託專業團隊到校進行訪視。

五、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本權責對於推動本計畫有功人員予以獎勵;申辦學校於本計畫執行結束後得依權責自行從優辦理敘獎以鼓勵校內相關人員。

壹拾壹、 預期效益

一、 提出「科技領域核心素養導向」之彈性學習課程與學習領域教學案例。

二、 提出學校科技領域課程計畫: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科技領域草案之「課程架構」規劃課程內容,國中為部定課程與國小為校訂課程。

三、 試行總綱中「實施要點」所列之配套措施,主要包含:

(一) 依據總綱「課程架構」之科技領域時數模擬排課,並提出可行方案。

(二) 強化校內生活科技教師及資訊教師專業發展機制(如教師專業社群、公開授課議課等)。

(三) 健全科技課程發展機制(各項與科技課程發展之相關組織及運作)。

附表一

(縣市填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辦理106學年度科技領域前導學校實施計畫申請學校彙整表

※填表注意事項:

一、本表供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填寫使用。

二、本表須經行政程序完成簽章後,紙本併同補助計畫經費申請表、初審意見與推薦複選學校實施申請計畫等資料各1式15份於106年5月26日前提報複審。

三、本表、補助計畫經費申請表、初審意見與推薦複選學校實施申請計畫電子檔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承辦人員同時逕寄至wjiahung@gmail.com。(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專案助理王小姐)。

一、 審查小組成員名單

二、 初審結果暨通過學校推薦順序

填表人核章: 聯絡電話: 科(課)長核章: 局(處)長核章:

範本

附表二

(縣市填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辦理106學年度科技領域前導學校實施計畫初審意見

※學校名稱

※計畫名稱

※初審結果名次第

※總計受理參加初審共 所學校

※初審審查工作小組成員:機關外 人;機關內

※初審意見:

機關首長職章:

附表三

(學校填寫)

計畫書撰計畫寫格式說明

編號:○○(請勿填寫)

106學年度科技領域前導學校實施申請計畫

(草案-參考格式)

申辦學校

○○○ (全銜)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申請版 □核定版

106學年度科技領域前導學校實施申請計畫

壹、 基本資料

貳、 學校課程實施現況

一、 學校概況

撰寫建議:依各教育階段學校實際狀況以圖表與文字描述,應包含影響學生學習與科技領域課程實踐基本訊息。例如:學校發展沿革簡介,當前學校地理位置與基本教育情境,如班級數、學生人數、學生學習條件與教職員工人數專任與兼任教師人數與比例、家長社經狀況、弱勢家庭學生比例等。另針對科技領域教學現況,如教師人數、專長背景、設備環境條件、教學成果等說明。

二、 學校科技領域課程與教學的經營發展方向與課程發展機制

(撰寫建議:可以文字與圖表闡釋學校教育願景)

(一) 學校整體發展分析:

(二) 學校科技領域課程與教學的經營發展方向:

(三) 學校的科技領域課程發展機制(現在或將來預定的機制)

三、 教育願景

(撰寫建議:可以文字與圖表闡釋學校教育願景)

(一) 學校教育願景

(二) 學校教育願景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科技領域課程之結合

四、 課程發展經驗

(一) 簡要描述過去3學年從學校立場所發展的各類課程方案與實施成果。(例如:校本、社群、年級、領域皆可。)

(二) 倘課程方案係與校外單位合作,或獲得任何單位資助,可一併說明(無則免填)。

五、 科技領域課程實施的可能問題

撰寫建議:著重在學校參與本計畫,開始為科技領域課程實施教學。配合科技領域的課程調整、學習內容、學習表現等教學的執行可能遭遇的問題與待調整之處。例如,學校定位、發展願景/特色/重點、課程地圖、三年課表(含彈性學習時間的運用)師資員額、教室空間與跑班模式的連動、107、108兩年一校兩綱,新舊課綱過渡(師資調配、課務安排…)、新課綱實施前半年要完成課程計畫備查與公告(107年1月31日),課發會運作機制與共識建立等。試圖藉此計畫解決可能遭遇問題的措施與預期改善面向(如:學生學習、活化教學、課程精進…等)。請逐條說明、具體陳述,以引導計畫目標之撰寫。

參、 計畫目標

撰寫建議:請依106學年度撰寫計畫目標;教學實施的對象為國中七年級、小學中高年級。

肆、 計畫內容與期程

一、 課程實踐與實施項目

撰寫建議:為導引學校系統性思考與整體性規劃,請學校呈現106學年度期冀達到課程實踐的目標與實施策略或方法,實踐的目標應對應「参、計畫目標」。

二、 校內外研究團隊

撰寫建議:請學校以表格方式提出校內及校外的研究團隊名單;請注意,校內名單可能會是學校主計作為是否減授課、超鐘點的依據。

三、 計畫期程

撰寫建議:撰寫學校106學年度計畫期程、甘特圖等。

伍、 預期成果

一、 達成前導學校的oo任務:如 校本課程的整體規劃、素養導向教學案例、總綱實施要點及科技領域課綱前導成果。

二、 對學校(親師生或學校文化等等)產生的改變

三、 後續推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的可能貢獻

四、 對科技領域新課程實施的建議與影響。

五、 其他

附表四

(學校填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106學年度科技領域前導學校實施申請計畫)

▓申請表

□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