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Feb 17, 2016 2:13:4 AM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其他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如有需要申請特殊應考服務,申請時應附「臺南考區105年國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三)。
2.校內申請日期2/16(二)-2/19(五)。
3.請填妥附件資料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