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Jul 13, 2020 6:44:47 AM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3302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務必向所屬學生及學生家長妥為宣導,以維其權益。
三、學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請一併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