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心使用原則

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一、健康中心服務時間: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二十分止。

二、為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作息,除緊急傷病外,請學生利用下課時間洽用健康中心。

三、進入健康中心內應靜肅不得推擠或大聲喧嘩、談笑。

四、學生傷病需到健康中心時,應由老師或熟知健康中心的同學陪同。

五、學生傷病時應填寫「健康中心傷病護理登記本」後,按先後次序接受照護,但傷病較輕者,應讓急病或傷重者先行接受照護。

六、「健康中心傷病護理登記本」請詳實填寫,告知病情症狀及過敏史,護理人員依傷病狀況執行護理處置。

七、外傷者依受傷病情形給予傷口護理或通知家長轉送就醫。

八、健康中心留置非緊急傷病者觀察或休養,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

九、遇護理人員不在或業務衝突無法提供照護時,其他人員應依緊急傷病處理原則妥善處理,不得將學生留置在健康中心,以免發生意外

十、健康中心之器材、藥品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取用

十一、 歡迎索取衛生教育單張。

十二、 健康中心為一執行緊急處理之場所,依護理人員法規定,除有醫師處方外,不得進行侵入性治療,如口服藥、注射或扭傷、關節脫位之復位等;但遇須緊急救護之狀況時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