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學生社團組織活動準則有關規定之

第二條 本社定名為 文華高中 西點烘焙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三條 本社喜愛、熱愛烘焙,並以休閒為主

第四條 本社社址設於文華高中校本部

第五條 本社活動內容: 外聘專業指導老師,指導西點製作過程、方法及應注意事項


第二章 社員

第六條 凡本校學生均得經報名參加為本社員

第七條 社員之招收於每學期兩周內

第八條 本社社員參與本社社務與活動,遵守本社一切規則推行社務,發揚社譽


第三章 組織與執掌

第九條 本社最高決策監督機構為社團幹部,由本社社員組成

第十條 社員大會下設社長一名,由現任幹部評估後選出

第十一條 副社長一名,由現任幹部評估後選出

第十二條 副社長下設公關活動組、文書組、總務組、美宣組、場網組(場地與網路管理)

第十三條 各幹部之職掌分述如下:

1.社長:代表本社出席各項會議,領導各幹部推行社務

2.副社長:協助社長社團事務,社長因故缺席時,由副社長暫時代理,並負責請假

3.公關活動:負責對內與對外聯絡與溝通、規劃本社各項活動

4.總務:負責社費之爭與各項費用與其報核

5.美宣:負責本社各項活動海報之設計與製作

6.場管:負責場地清潔

7.網管負責網路管理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四條 本社經費向全體社員徵收之,社費每學期繳一次,每次700元,金額由社團幹部決定

第十五條 本社各項經費由社費支出,不足者向學生會申請補助

第十六條 本社各項活動經費應於期初編列預算,經社團幹部評估後運用

第五章 會議

第十七條 本社最高決策監督會議為幹部會議,於每次社課前後一週召開


第六章 任期與改選

第十八條 由現任社長負責招及各幹部選舉新任正副社長

第十九條 正副社長候選人可自由報名,資格:一年級之本社社員,具備領導能力者

第二十條 正副社長之改選得以依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第二十一條 若無候選人參選,則由現任社長推舉一人參選

第二十二條 社長任期為一年,不得連任,於每年五月初改選之,六月中交接

第二十三條 副社長任期為一年,不得連任,於每年社長改選時,同時改選

第二十四條 各新幹部自由報名,由現任幹部評估後決定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定事項依學生社團組織準則辦理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社團幹部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准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