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9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44468號函轉 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A號函副本 (附件)辦理。 二、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 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