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更新說明:
一、本次實施標準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年5月7日指揮中心修正公布應變機制,以確診個案為核心,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並以暴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暫停實體課程等措施。
(二)學校針對密切接觸者,防疫長僅匡列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進行居家隔離,發給快篩試劑,同時報送衛生單位,由衛生單位發給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
(三)有關教職員工之假別,說明如下:
1、需進行居家隔離者,其居家隔離(3天)及自主防疫(4天),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因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防疫隔離假」(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假」(自主防疫),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2、暫停實體課程或自主應變(實施防疫假)期間,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因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防疫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3、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0-12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自主防疫、暫停實體課程無法到校、實施防疫假者,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照顧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自主防疫假」(照顧自主防疫者)、「防疫照顧假」(照顧暫停實體課程、實施防疫假者),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二、學校教師如因確診或居隔人數過多,造成課務無法排代,學校可針對該班級、該專業群科或該校實施暫停實體課程;如因請防疫假學生人數過多,導致教師無法兼顧線上及實體教學,則該班可實施暫停實體課程。
三、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天數為3+4天,自5月17日起已完整接種三劑疫苗者調整為0+7天自主防疫,其中自主防疫期間,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學校教職員工生仍以不到校為原則。
四、旨案相關QA,已放置於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請各單位自行下載運用。
五、本部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公告及各縣市疫情狀況,每兩周滾動修正。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4月24日第111370207號簽核定辦理。
二、本次實施標準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年4月18日指揮中心修正公布應變機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個案「可傳染期」之計算方式,業由發病(如沒有症狀,則最早檢驗陽性日的「前4天」修正為「前2天」。
(二)為保全防疫量能與韌性,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同時回溯目前已居隔超過3天者,自4月27日起解除隔離。考量指揮中心近期滾動修正居隔天數,為本實施標準之即時性與穩定性考量,爰將居家隔離天數調整為「依疫情調查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布辦理」。
(三)因應指揮中心最新規定,有關下列實施暫停實體課程,匡列密切接觸者原則如下:
1、確診個案就讀班級學生,均列為「密切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
2、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之接觸人員,以該等人員與確診個案發病前2日、24小時內有面對面未戴口罩交談吃飯直接接觸累積15分鐘以上之對象。
3、確診個案接觸人員(例:參與社團、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餐廳用餐等),該等人員以九宮格方式匡列。
三、請持續依據指揮中心最新公告及相關防疫措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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