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藝教育之行政與輔導

1-1-1依「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規定,成立工作執行委員會,成員跨各行政處室及各課程領域召集人,共同推動學生技藝教育工作。

1-2-1確實召開技藝教育執行委員會議

(1)111.03.21討論111學年度技藝教育課程規畫與推薦表加入性向測驗及特殊表現計分事宜。

(2)111.6.14確認111學年度技藝教育課程總體計畫與二招學生錄取名單。

(3)112.01.16討論112學年度技藝教育課程規畫推薦表內容,並討論111學年度技藝學程加退選報名。

(4)112.01.31討論111學年度技藝學程加退選錄取。

1-3-1於上學期末統計學生興趣測驗結果,做為下學期中技藝課程開辦職群之參考。



2-1-1規劃辦理技藝教育宣導講座

(1)教師場:111.03.31、112.02.18

(2)學生場:112.02.18、111.03.31

(3)家長場:111.09.06、112.03.11

相關宣導計畫、會議紀錄及活動照片、簽到表等均妥善留存。

2-2-1以簡報、手冊等方式,詳細介紹技藝教育課程,與相關進路輔導資訊。

(1)利用親師宣導講座時間,向教師、學生與家長宣講。

(2)宣導簡報與手冊掛於網站,讓親師生隨時查訊利用。



3-1-1計劃書明列學生轉出(入)技藝教育機制流程。

3-2-1轉出(入)之學生輔導紀錄,請導師或輔導老師進行相關輔導紀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