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藝教育之環境與經費

1-1-1合作高職依職群與課程需要,規劃實習場所,並提供實習之設備與器具。本校自辦職群使用技藝機室及特教自辦班使用特教烹飪教室,依需求申請所需要之技藝設備(111學年度自辦食品職群申請鯛魚燒機,特教食品職群申請抽屜式小蒸箱配合課程使用)。

1-2-1合作高職依據職群專長必要時則聘請業界專業人員協助教學。校內一般自辦職群及特教自辦班實習日誌收存於本校輔導室。

1-3-1合作學校收存學生技藝教育實習上課文件、照片(有日期)資料。本校自辦班含特教由本校收存學生技藝教育實習上課文件、照片。



2-1-1合作高職依規定擬定消防安全與電力安全管理計畫,並設置相關設備,每年度委託專業公司實施檢修。校內自辦班含特教,由國中總務處事務組處理實習場所之消防、安全管理計畫及檢查紀錄等資料。


2-2-1合作高職於各職科工廠均設有專業技工,負責工廠各項設備檢查、保養與維護工作。校內自辦班含特教之教學設備維護保養、維修紀錄必要時向本校總務處事務組提出辦理。

2-2-3合作高職規劃實習場所均有良好通風與照明,環境衛生情形良好,符合教學需要。校內自辦班含特教實習場所之通風、照明及環境衛生均符合相關規定。




請於下述表格填入110學年度至111學年度上學期經費執行情形:

一、110學年度:

 (1)人事費:預算編列 0  元,已執行        

       0   元,執行率達 0 %。

 (2)業務費:預算編列 1547000  元,

已執行 1485663 元,執行率達 96 %。

 (3)設備費:預算編列 0  元,已執行  

          0元,執行率達0  %。

 (4)總額:預算編列 1547000  元,已

執行1485663元,執行率達 96 %。

 (5)補充說明:110學年度因疫情關係

改為線上課程致使部分費用無法用完。

二、 111學年度上學期:

 (1)人事費:預算編列 0  元,已執行

    0 元,執行率達 0 %。

 (2)業務費:預算編列 694800  元,

已執行 669965元,執行率達96 %。

 (3)設備費:預算編列 72800  元,已

執行 71420 元,執行率達 98 %。

(4)總額:預算編列 694800  元,已

執行 669965 元,執行率達 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