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網路管理規定

台中市文雅國小無線網路管理辦法

 104.08.27校務會議訂定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校師生能充分利用網路做為學習的媒介,達到3A(Anytime,AnyWhere,AnyDevice)的學習環境,以提昇本校教師的教學校能及強化學生的學習環境,故建置校園無線網路,並訂定此規範。

 

第二條 使用資格

一、  本校在職之教職員工皆可使用。

二、  參加本校研習的教育相關人員。

 

第三條 管理及維護

一、無線網路頻寬有限,僅提供合法資訊瀏覽網頁及教學相關用途。無線網路開放時間為學校正常上班時間。

二、因使用本校無線網路等同使用本校之校園網路,故使用無線網路之規範與本校「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相同。

三、各單位如需建置無線網路環境,須會同學校資訊管理人員作規劃,嚴禁私自架設無線網路發射基地台(Access Point),影響全校無線網路收訊品質與資訊安全。

 

第五條 權責

一、使用者須受「臺中市文雅國小資通安全管理規範」、「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則」、「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相關法令規範。

二、確實遵守著作權法不重製、安裝、使用非法軟體。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訂時亦同

 

 

 

 

          資訊組長:           教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