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應公布每個月餐點表,並告知家長,且每日餐點均含全穀根莖類、豆魚肉蛋類、蔬菜類及水果類等四大類食物。
5.1.2 點心與正餐之供應時間,規劃至少間隔二小時。
5.1.3 幼兒使用之餐具不得為塑膠或美耐皿材質。
5.1.4 廚房之出入口應設置病媒防治設施,且無損壞。
5.1.5 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每個月至少維護一次,並留有紀錄。
5.1.6 經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之水質,每三個月至少檢測一次大腸桿菌群,水質符合標準並留有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