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課程規劃
3.1.1 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全園性教保活動課程發展會議。
3.1.2 各班課程應採統整不分科方式進行教學。
3.1.3 各班課程不得進行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
3.1.4 每日應規劃連續三十分鐘以上之幼兒出汗性大肌肉活動時間
3.2 幼兒發展篩檢
3.2.1 每學年應對全園幼兒實施發展篩檢,並對疑似發展遲緩幼兒,留有處理紀錄。
3.3 活動室環境
3.3.1 活動室之桌面照度應至少三百五十勒克斯(lux)以上,黑板照度應至少五百勒克斯(lux)以上。
3.3.2 每名幼兒均有獨立區隔及通風透氣之棉被收納空間或每二週應清洗一次幼兒使用之棉被,並留有紀錄。
3.4 午休
3.4.1 全日班應規劃適宜之午睡時間;二歲至未滿三歲幼兒之午睡時間不超過兩小時、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不超過一小時三十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