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基本法(十誡)

經文(出 20:1-17)

20  神吩咐以下這一切話,說:

2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經把你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

3 “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4 “不可為自己做偶像,也不可做天上、地下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形象。 5 不可跪拜它們,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惡我的,我必追討他們的罪,從父親到兒子,直到三四代。 6 愛我和遵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千代。

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的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8 “要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9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工作。 10 但第七日是耶和華你的 神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你的僕婢和牲畜,以及住在你城裡的寄居者,不可作任何的工。 11 因為耶和華在六日之內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就歇息了;所以耶和華賜福安息日,定為聖日。

12 “要孝敬父母,使你在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的地上得享長壽。

13 “不可殺人。

14 “不可姦淫。

15 “不可偷盜。

16 “不可作假證供陷害你的鄰舍。

17 “不可貪愛你鄰舍的房屋;不可貪愛你鄰舍的妻子、僕婢、牛驢和他的任何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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