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您,因為您的善舉,孩子的未來有了光.....
114學年度「兩校區合併校舍新建工程」第二年勸募活動計劃
活動編號:114170002
勸募活動期間:114年10月16日至115年10月15日
財物使用期間:114年10月16日至115年10月15日
預募金額:9,500,000元
勸募活動方式:媒體、網路、網頁宣傳或文宣寄送宣傳 及辦理音樂會、戲劇、節慶等實體活動,向家長、民間 企業、團體及社會各界勸募。
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目的:作為「兩校區合併校舍增建工程」因第一次勸募款不足額及工程變更設計所導致之追加工程經費不足部分的因應,費用支應項目包括結構工程、地坪工程、屋頂工程、門窗工程、景觀植栽、雜項工程、內部裝修工程、監造技術服務、工程管理費用、行政企劃專員薪資、勸募活動費等等。
活動許可文號:宜蘭縣政府114年9月24日府社區合字第1140165306號
兩校區合併校舍勸募專戶捐款方式:
一、以實體ATM、WebATM匯款:
金融機構:冬山鄉農會 / 行庫代號:912
帳號:91201-01-016123-8
二、臨櫃捐款:
匯款銀行:冬山鄉農會 本會分部 行庫代號:9120019
帳號:91201-01-016123-8
戶名:宜蘭縣立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高級中等學校校舍勸募專戶第二期
三、現金捐款:
請直接洽詢 總務處范維婷老師
匯款後請填寫為《慈心華德福高中校舍第二次募款》收據開立登記
以利對帳及送達收據,感謝!有任何相關問題請電洽 03-9596222 #350 范維婷老師
個人捐款予公立學校得視為對政府之捐贈扣除
個人捐款給公立學校設置獎學金或擴建校舍及教學設備,視為對政府之捐贈,可全額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不受金額之限制。
營利事業或個人捐款公立學校設置獎學金或擴建校舍及教學設備,得視為對政府之捐贈,准予適用所得稅法第36條或同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第2目
(編者註:現行第2款第2目之1)但書之規定辦理。財政部法規內容
備註: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一項二款二目 列舉扣除額:
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