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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校區合併校舍新建工程勸募活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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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校區合併校舍新建工程勸募活動計劃

衛福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 詳細內容

個人捐款予公立學校得視為對政府之捐贈扣除

營利事業或個人捐款公立學校設置獎學金或擴建校舍及教學設備,得視為對政府之捐贈,准予適用所得稅法第36條或同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第2目
(編者註:現行第2款第2目之1)但書之規定辦理。財政部法規內容

備註: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一項二款二目 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個人捐款給公立學校設置獎學金或擴建校舍及教學設備,視為對政府之捐贈,可全額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不受金額之限制。

宜蘭縣立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高中  │  宜蘭縣冬山鄉照安路257號  │  (03)959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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