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學程(碩士班)

1. 主修金融科技學程:(1) 碩士生需修習過投資學或具備2年以上(含2年)財金工作實務經驗,並提出修課證明或工作證明。若無修過投資學,亦無2年以上(含2年)財金工作實務經驗者,需修習大學部「投資學」,並得及格成績(不列計畢業學分)。(2) 碩士生需在學校單位或公私立培訓機構修習過程式設計課、程式培訓課程、或程式設計工作坊,並提出修課證明。若無修習過程式設計者,需修習大學部「Python程式設計」課程或類似課名課程,並得及格成績(不列計畢業學分)。

2. 本院財務金融暨會計碩士班(MS Program)包括「財務金融」(MS in Finance)、「會計」(MS in Accounting)及「金融科技」(MS in Financial Technology)三個主修領域。本碩士班畢業要求各學程主修財務金融領域與會計領域最低總畢業學分數36學分,主修金融科技領域最低總畢業學分數24學分,以上三個主修領域皆須加碩士論文一篇。

3. 主修金融科技領域必修科目21學分,與各項規定要求。主修金融科技領域碩士生得以「金融大數據分析與預測」作為MS必修科目3學分,另外再加修金融科技領域選修科目至少3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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