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主旨

依據

一、學生輔導法及實施細則。

二、國民教育法第十條。

三、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諮商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實施目的

一、健全學校三級輔導體制,落實輔導專業,提升學校輔導工作效能。

二、強化學校專業輔導工作團隊,提升學校與各領域心理專業人員及資源之合作、連結、整合、支援之機制,以發揮最大的輔導效益。

三、提供學生心理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協助適應不良、情緒困擾及偏差行為學生。

四、提供學校人員及家長專業精神醫療心理之診斷與諮詢,協助學校老師及家長有效掌握個案情形,進行合適的處遇計畫以提升輔導諮商成效。

五、以生態系統觀對學生、學校及家庭提供協助,建立完備的輔導系統以維護、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