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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Q&A
學程Q&A
1.何謂學年學分制?
答:由教育部所訂的課程標準或綱要中,訂定學生畢業應修習的學分總量,除修習指定必修科目和學分外,學生依規定可自由選修自己需要的科目和學分,修習及格達到規定畢業學分即可畢業,此種課程修習制度稱之為學分制。而採用學分制的學校,如果同時也規定學生修業年限,即稱為學年學分制。
2.學年學分制如何計算學分?
答:以每週授課一小時,滿一學期總授課時達十八小時,為一學分。
3.學年學分制的目的是什麼?
答:(1)改善學時制及留級制的缺失。
(2)提供學生適性的課程及教學,以適應個別差異。
(3)落實能力本位的教育理想。
(4)擴大學校依教育理想辦學的空間。
4.學年學分制的修業年限如何規定?
答:(1)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
(2)成績優異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以一年為限。
(3)每學年重讀或延修以一年為限,總修業年限為二至五年。
5.學年學分制的特色是什麼?
答:(1)以重讀取代留級制度:每學年如有一半以上不及格的科目學分數即需留在原年級重讀,但只重讀其不及格科目。
(2)增加選修科目,學生可以依自己的性向選讀。
(3)學校可以依校務發展目標與學生特質訂定校訂科目。
(4)學分制可以增強教師與學生之責任,改善教與學之成果。
6.學年學分制的課程如何安排?
答:(1)彈性學習、團體活動不計學分。
(2)部訂科目佔27~29%……必修科目。
(3)校訂科目佔64~79%……校訂科目又分為必修科目(約14~18%)與選修科目(約45~50%)。
7.何謂必修科目?
答:教育部訂定之課程標準,依各職業類科必須具備的一般科目與專業科目及具各校類科特色的科目作為學生必須修習的科目,稱為必修科目。
8.何謂選修科目?
答:學校依區域特色、學校發展目標及學生特質或需求所訂定的科目,供學生依需求選讀之科之科目,即為校訂選修科目。
9.學年學分制的畢業標準如何?
答:(1)修業年限符合規定。
(2)操行成績達到標準。
(3)應修習學分數180-192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50學分以上。
(4)部訂必修科目均需修習,並至少85%以上及格。
(5)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80學分及格,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50學分以上及格。
10.學分制和學時制有何不同?
答:(1)學時制係以學年內總開設課科目為階段,訂定學生成及格科目時數升留級之門檻,升級之學生其原不及格科目可置之不理;而判定留級之學生需留在原年級重讀所有科目。
(2)學分制係以學期內開設基本的必修、選修科目學分,學生每 學期結算成績,如有不及格科目即需參加重修,每學年累計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達規定學分數則留在原年級重讀不及格的科目,雖然延長修業年限但只重修不及格科目,減輕許多負擔。
11.實施學年學分制與學生的學習成果有何差異?
答:(1)成績優秀學生可依規定縮短修業年限,或預修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專科學校之專業課程學分。
(2)學業成績中等之學生,部分科目如有不及格必須重修,可激勵學生平時就針對學習成果較差之科目注意加強用功。
(3)學業低成就學生,如不加倍用功,不但會重修、重讀,更會因未達畢業標準而延長修業年限。
12.實施學年學分制與教育的教學方式會有影響嗎?
答:(1)學生有選擇需求的權力。
(2)教師需以教學方法及教學內容來吸引學生。
(3)需改變教學觀念與方法來適應多元化的時代。
13.學年學分制有補考嗎?
答:各校實施學年學分制得依學生特質訂定學生補考辦法。(本校學科補考資格規定如下):
(1)體育、音樂、美術、專業科目等技(藝)能科目成績不及格者均不予補考。
(2)一般學科科目不及格;其成績達40分以上(含)者,准予補考。
(3)學科科目不及格;其成績未達40分者,不准予補考。
(4)任課老師於學期中得針對學習狀況及成績隨時施予補救措施。
14.何謂重(補)修?
答:(1)學期成績如有不及格科目,不管必修、選修得重新再讀該科目一學期或每學分累計十八小時。
(2)各科目成績不及格或經補考以後仍不及格者,得向學校申請重修。
(3)重修時段(間)由各校自訂。
(4)重修依學生人數得開辦重修班、自學輔導班或隨班附讀。
(5)重修成績考核採相同的成績考查辦法,成績及格即受予學分 並登錄實得分數。
(6)轉學或轉科學生,其原來不及格學分、不足學分或未修學分,均需利用時間補修學分,稱為補修。
15.何謂重讀?
答:(1)每學年各科目不及格學分數超過該學年應修學分數之一半時,學校得輔導學生重讀該年級或轉學。
(2)每學年以重讀一次為限。
(3)重讀以重修該學年不及格科目為原則,學校得輔導其選讀相 關學分,以避免再次半數學分不及格而退學。
(4)重讀採隨班附讀方式辦理。
16.何謂延修?
答:(1)於規定之修業年限(即升讀至三年級)未能修足畢業學分,或重補修時間有困難者均無法按時取得畢業證書,得延長修業年限,並以一年為限。
(2)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書者,不能以同等學歷報考四技二專。
(3)延修生以隨班附讀方式修學分,有課該日整天到校,生活教育、 操行考核與一般學生相同。
17.轉學生如何處理?
答:(1)由學時制學校轉入學分制學校,其原學業成績依規定抵免採計學分,如有不及格科目或尚未修科目須參加補修。
(2)由學分制學校至學時制學校,需結算其各學年之及格科目時數,如有未達升級標準者,須降級轉學。
18.學年學分制成績考查項目?
答:(1)成績考查分為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二項。
(2)學生成績考查以學期為單位,每一科目學期成績及格即授予學分。
19.成績考查有那些重點?
答:(1)學業成績的考查分期中考試佔30%,期末考試佔30%,平時考查佔40%。
(2)平時考查包括隨堂考試、作業、作品、實驗、上課精神、出 缺勤狀況等。
20.重讀、延修學生需如何繳費?
答:(1)重讀生之繳費與一般學生相同繳交註冊費用。
(2)延修生繳交學分費,每學分240元。
21.學期成績不及格,該怎麼辦?
答:學期結束,各科目成績經任老師評訂與結算結果,低於六十分者,該科目即為不及格,不 授予學分。學期成績不及格科目處理情形如下(下列是各校依學生特質所定訂的補考辦法):
(1)技能科目(如實習)不及格,不得補考。
(2)其他科目不及格成績在40分(含)以上者,得申請補考一次。
(3)各科目經補考及格者,其成績以60分登錄,並授予學分。
(4)補考以後仍不及格者不授予學分,但得以較高之成績登錄。
22.重修有那些規定?
答:(1)各科目學期成績不及格或經補考以後仍不及格者得申請重修。重修須繳學分費,每一學分240元。
(2)以參加學校辦理重修為例,上課時間及地點依教務處安排。
(3)重修方法:
*開設專班:一般科目重修人數達15人、實習10人以上,依規定全程授課,(即一學分授課18節)
*自學輔導班:各科目重修人數未達開班人數,得安排由教師授課一半節數,其餘時間集中輔導自修。
23.何謂重修班?
答:某科目不及格學生申請重修人數達十五人(實習十人)以上,得依規定開辦之班級稱為重修班,授課達一學期或每學分十八小時以上。
24.何謂自學輔導班?
答:(1)某科目不及格學生申請重修人數未達開班人數,則採老師上課一半時數,不足時數由學生自修,依一般方式考核其成績。
(2)自學輔導,以暑假採集中輔導自修,按排時間分科目上課的方式成效最好。
25.實施學年學分制,學生平時應注意那些事項?
答:(1)一年級學生應繼續保持國中時期努力用功的精神,不可因課 業壓力較小而鬆懈讀書精神,應即早規畫在技職教育體系中有繼續進修的能力。
(2)學分制雖然取消留級,但仍有重修、重讀之規定,不可掉以輕心。因重修時除了犧牲假日,更須繳交為數不少的學分費。
(3)平時應注意用功,不可輕易放棄某一科目,因為學期成績低於40分不得補考。
(4)除了期中、期末考試前應加強用功,更應注意平時表現,因為平時考查成績佔了40%的重要比例,尤其應注意上課秩序的表現及老師規定之作業或實習作品應認真寫作、按時繳交。
(5)注意辦理申請補考的時間,不要輕易放棄補考的機會。
(6)每學期應注意成績單中累計應修學分數、累計已修學分數,如有不及格之學分,應即時申請重修,不要輕易放棄機會。如果累計到畢業時才發現學分不足,就會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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