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時注意事項
➤ 競賽時注意事項
一、參賽選手限攜帶 [筆]、[測驗用耳機(參加口說測驗(Speaking Tests)項目之選手,請攜帶防干擾具單向麥克風的耳機(若非 3.5mm,則請自行攜帶轉接頭))]、[個人證件]與[准考證 ]進入考場。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高職組與大學(專)組學生需攜帶學生證(若無學生證請出示由學校開立之有照片在學證明以表身分);教師組需攜帶學校單位服務證件或在職服務證明。
二、不得攜帶電子字典與手機(或關機)、電子手錶等入場。作弊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三、疫情期間,請恪守中央疫情中心的規定,並戴口罩、雙手消毒後始得參賽。
四、比賽進行中,建議戴口罩,若選手發生急症而中斷比賽,則該次成績不算,並且視為自動棄權,不得要求重新比賽。
五、如遇停電導致比賽中斷,則該項比賽取消,另訂比賽時間,並於網站公布。
六、遇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另訂比賽日期於官網。
七、若電腦當機或機器使用有任何疑問時,務必當場即刻舉手,請監考人員處理。事後將不予處理。
八、當[測驗總成績]畫面出現時須即停止操作,務必先自行登記成績及舉手由監考人員確認成績後簽名。自行離場而未登錄或未經監評簽名確認成績將不予計分。
九、競賽中選錯或少選測驗項目,該項測驗成績將不予計分。
十、競賽中非使用競賽當天指定的帳號比賽,該科目測驗成績將不予計分。
➤ 其他補充事項
一、所有職類競賽項目均在電腦教室進行線上測驗,請選手自行攜帶耳機(參加口說測驗(Speaking Tests)項目之選手,請攜帶防干擾具單向麥克風的耳機(若非 3.5mm,則請自行攜帶轉接頭)) 、筆(登記成績用)、學生證或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或有照片之雙證件、教師證或職員證、准考證進行測驗。
二、比賽軟體公布於網頁,可供學校或選手自行下載,約於賽前三~五日通知競賽用練習帳號,請選手於賽前自行確認使用無誤。學生申請資料請學校務必正確且盡早提供,避免損失練習時間。
三、大賽工作小組確認收到參賽選手名單後,將統一建置選手帳號並回傳至申請表中聯絡人信箱(務必填寫正確與清楚)。特別再次提醒,競賽時,若未使用大賽當天提供的競賽用臨時帳號進行測驗,一律不予計分。
四、主(承)辦單位保留本競賽活動辦法之修改權利。對於未能遵守本競賽規則之選手,保留其資格或名次之追訴權,必要時得取消參賽或追訴名次與獎項之權利。
五、本競賽相關訊息公告於本活動網站點擊[最新消息]或是[快速連結](https://sites.google.com/view/ylccompetition/),活動期間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邱先生,電話:0965-125798,02-23927412,或來信寄至Email:gladworld.asia@gmail.com信箱。 主旨註明[雲林縣菁英盃_相關事項]。
六、本活動所有參與協助之教師與工作人員及得獎師生,依規定報請敘獎。
凡參加教師組或指導競賽獲獎者,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或第2項之第(二)款第(八)目或第2項之第(三)款第(一) 目至(七)目及「雲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項第(三)款辦理敘獎:參加或指導各組各項獲前三名者,嘉獎1次。其他縣市人員請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或第2項之第(二)款第(八)目或第2項之第(三)款第(一) 目至(七)目及各縣市敘獎規定辦理敘獎。
七、本競賽辦法或實施內容若有更新或未盡事宜,以網上訊息為準。請上網查閱,不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