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 可 使 用 細 目
免 經 申 請 許 可 使 用 細 目
1.鹽田及鹽堆積場
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 :
2.倉儲設施
3.鹽廠及食鹽加工廠及辦公廳員工宿舍
4.轉運設施
5.其他必要之鹽業設施
附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