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 可 使 用 細 目
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 :
1.醫療機構
2.衛生所(室)
3.護理機構及精神復建機構
4.老人福利機構
5.兒童少年婦女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6.社區活動中心及社會救助機構
7.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8.其他衛生及福利設施
附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