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2.僅限於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前已核准之既有合法磚窯廠毗鄰之土地。 但位
於全國區域 計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者,需經保護區主管機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