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得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2.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
(一)使用面積未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 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然保護區。
(二)使用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位於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沿海一般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