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 可 使 用 細 目
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 :
1.水岸遊憩建築及構造物
2.水上遊憩器材租售店
3.船泊加油設施
4.遊憩停泊碼頭及修護設施
5.遊艇出租
6.警衛或消防救生設備及建築
7.其他水岸遊憩設施
附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