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使用項目
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 :
1.探採礦 附帶條件
2.貯礦場及廢土堆積場
3.臨時性工寮、炸藥庫
4.水土保持設施
5.載運礦石之索道相關設施
6.其他在礦業上必要之非固定性工程設施及其附屬設施